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17-00007 文号永安监〔2017〕1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12-19
标题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17-00007
文号 永安监〔2017〕1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12-19
标题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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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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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企业:

  现将三明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7〕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工作总结于2018年3月2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安监管三〔2017〕14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7107号)精神、《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监综合〔2017139号)的部署,将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今冬明春防火防爆工作(以下简称冬春季防火工作)做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重要内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春季防火期,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7〕124号),科学制定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高度重视冬春季防火防爆工作,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明确火灾隐患排查责任。一是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任务,推进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深入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排查从事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重点排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重点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相关管理和审批制度,节假日和重要时期领导带班落实情况。 

  3.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三级教育、消防安全、应急教育、特殊作业培训等情况;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和禁止向无牌照摩托车加油的相关规定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气火灾排查整治情况,确保隐患100%整改到位。 

  5.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仪表、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况。 

  6.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是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7.危险化学品冬春季防范情况。冬季天气干燥雨雾冰雪天气多,春季雨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所有有害气体聚积,空气干燥放电,升温增压异常、管道阀门冻裂等不安全现象的防范措施,防汛防滑坡措施落实等情况。 

  8.烟花爆竹消防设施、流向管理情况。重点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教育开展、烟花爆竹流向落实情况;零售点消防器材、警示标识配备情况,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 

  9.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重点排查加油站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2017年12月31日前,加油站要参照散装汽油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实名登记系统对到站加油的无牌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实名登记,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各县(市、区)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继续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工作责任。“两节”“两会”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密集发布安全提示,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全方位、高频次地向企业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春防火安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广泛开展消防培训。督促企业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时,重点宣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进一步拓展消防安全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安监局务必对今冬明春防火防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两节”“两会”期间要加强主动宣传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单位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 

  (三)紧密结合实际。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辖区今冬明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四)排查整治。至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要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火灾重点单位进行排查,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整改,企业自查做到四个100%,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确保安全。 

  (五)总结提高。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3月5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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