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17-00009 | 文号 | 永政安办〔2017〕1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17-00009 | |||||||||||
文号 | 永政安办〔2017〕1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7-12-2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安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并结合《永安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政安〔2017〕21号)要求,对照国家总局明查暗访天津市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大力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永安市2017年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表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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