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18-00010 | 文号 | 永政安办〔2018〕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12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转发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18-00010 | |||||||||||
文号 | 永政安办〔2018〕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3-12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转发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有关管道企业:
现将《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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