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7-1200-2018-00052 文号永水利〔2018〕9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8-05-04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7-1200-2018-00052
文号 永水利〔2018〕9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8-05-04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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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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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关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8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水利局

  2018年5月4日

           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水利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平稳向好。

  一、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健全完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关键区域、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巡查作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巡查要求、量化巡查内容,开展2018年度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5.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6.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7.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排水、灌区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系连通等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8.强化水利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规定应用、局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

  9.强化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以及消防、交通、电梯、电器等公共安全管理。督促局属各单位研究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水利行业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0.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加强运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1.强化水利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针对有限空间(输水隧洞、电梯井、集水井、深基坑)等事故多发环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2.持续推进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闽水安〔2017〕22号)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健全完善水利行业各项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导检查,全面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3.继续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安〔2017〕27号)要求,集中开展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整治,健全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提升全市水利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4.推动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配合全省工作部署、推动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积极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意见》和《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

  1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见》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别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全面排查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做好隐患整改督办和检查督导工作。

  16.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以及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共享、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7.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明确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研究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8.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系列宣教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加强水利安全文化建设,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9.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业务轮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厅、三明市举办的各类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市水利局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20.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局属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对地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补充修订、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支持。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费用足额支出,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23.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创新教育培养方式,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监管业务工作水平。

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关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8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水利局

  2018年5月4日

           2018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水利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平稳向好。

  一、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健全完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关键区域、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巡查作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巡查要求、量化巡查内容,开展2018年度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5.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6.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7.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排水、灌区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系连通等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8.强化水利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规定应用、局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

  9.强化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以及消防、交通、电梯、电器等公共安全管理。督促局属各单位研究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水利行业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0.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加强运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1.强化水利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针对有限空间(输水隧洞、电梯井、集水井、深基坑)等事故多发环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2.持续推进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闽水安〔2017〕22号)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健全完善水利行业各项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导检查,全面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3.继续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安〔2017〕27号)要求,集中开展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整治,健全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提升全市水利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4.推动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配合全省工作部署、推动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积极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意见》和《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

  1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见》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别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全面排查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做好隐患整改督办和检查督导工作。

  16.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以及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共享、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7.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明确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研究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8.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系列宣教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加强水利安全文化建设,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9.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业务轮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厅、三明市举办的各类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市水利局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20.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局属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对地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补充修订、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支持。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费用足额支出,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23.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创新教育培养方式,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监管业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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