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18-00070 文号永政安办〔2018〕6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8-0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18-00070
文号 永政安办〔2018〕6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8-0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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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安办、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永政安办〔2018〕52号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明安委办〔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7月25日起我省出现较大范围的高温天气,至7月31日已持续七天。根据市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中暑事件。

  二、加强宣传,提高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常识,提高防暑降温和应急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特别要督促高危企业加强重点危险源等专项检查,严防设备、线路过热以及易燃易爆品自燃引发事故。

  四、加大执法,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各行业领域的执法行动,加大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整改情况要跟踪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各乡镇(街道)安办、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永政安办〔2018〕52号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明安委办〔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7月25日起我省出现较大范围的高温天气,至7月31日已持续七天。根据市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中暑事件。

  二、加强宣传,提高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常识,提高防暑降温和应急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特别要督促高危企业加强重点危险源等专项检查,严防设备、线路过热以及易燃易爆品自燃引发事故。

  四、加大执法,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各行业领域的执法行动,加大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整改情况要跟踪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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