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1-00031 文号永政安办〔2021〕39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8-11
标题 关于建立永安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1-00031
文号 永政安办〔2021〕39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8-11
标题 关于建立永安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建立永安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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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明晰市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永委办〔2020〕25号)、《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市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办〔2020〕21号)等文件及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岗位职责

  1.市安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制度。各级督导员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

  2.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班子成员、乡镇部门、所站负责人、村(居)干部均列为督导员,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二、健全督导清单

  1.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实施清单管理,并科学划分安全生产网格。每个网格分别由一、二、三级督导员若干人组成,并按照《关于开展明晰市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按照行业划分建立督导网格:工贸企业网格、在建工程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矿山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等,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

  2.总督导员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全面督导,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一级网格、二级、三级网格开展工作,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汇总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级网格督导员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按照行业领域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网格分类,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营主体动态摸排并建档登记;组织督促、指导网格内的单位按行业标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组织现场问题处置、制止非法违法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对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报告总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由乡镇(街道)部门、所站负责人担任,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治理隐患,及时制止非法违法行为,上报工作情况。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三级网格督导员由村(居)干部担任,负责协管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一、二级督导员。

  3.一、二级网格督导员要扎实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乡一册”,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负责定期分析并汇总《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通知》(永政安〔2021〕5号)文件要求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属地主体责任指导清单》《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清单》。

  三、强化管控排查

  1.督导员负责推动基层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督促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

  2.督导员在网格职责内,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涉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市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并配合开展工作。

  3.督导员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督导员负责协调实施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事故救援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并跟踪落实到位。

      四、建立考核机制

  1.乡镇(街道)承担督导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平时要加强督导员培训教育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业务指导。

  2.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8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工作机制,各园区管委会也应结合属地实际,建立园区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工作机制。市安办将把落实督导员工作机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落实事故责任“双倒查”机制的重要方面。

  3.督导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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