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1-00032 | 文号 | 永政安办〔2021〕40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1 |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1-00032 | |||||||||||
文号 | 永政安办〔2021〕40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8-11 |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发改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根据永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现就做好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并联合本辖区各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强化重点项目涉及的各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或退出各级重点项目库。
二、落实督促责任
市发改局要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跟踪市重点项目入库出库情况,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加强对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市重点项目安全监管列入工作重点,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列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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