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1-00039 文号永政安办〔2021〕5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2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1-00039
文号 永政安办〔2021〕5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2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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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全市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51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明安委办〔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安办制定了《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要求中秋、国庆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举办一次全员专题培训、开展一次配套制度梳理修订、组织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和张贴一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高潮。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本系统的网络培训、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教育平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听取专家学者们的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践意义和实质内涵。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领导带头学、专题研讨学等方式,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内容学懂弄通;监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全面、系统地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要重点学习有较大修改幅度的罚则等部分,深刻理解、认真把握修改的背景和实践要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一次以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专题学习,全面领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遵规守法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民知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自觉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提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率、社会覆盖面。宣传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通过举办全员知识竞赛、广告LED屏、悬挂横幅、发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手册、微信公众号、微博、小视频、故事短片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画、制作横幅或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宣传,让全体员工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入脑入心。

  (三)举办一轮全员专题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法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一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全面把握监管执法新内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三级安全教育”,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一次配套制度梳理修订,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在近期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机制、制度,凡不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修改或废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行部门职责。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在指导业务培训时,要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督促培训机构更新完善培训内容。要大力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依法管理、安全发展。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五)组织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推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地见效。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督导过程中,要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督导,采取宣讲、询问、抽考、交流等方式,做到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确保层层有推进、件件有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中,要注重查看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八个一”活动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和企业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工作。市安办将把督导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法定权利、义务和处罚规定等,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一封信,要求他们学法遵法守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公示公告栏上主动张贴一封信,按照一封信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员工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理念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七)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自觉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在9月30日前研究制定一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开承诺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承诺严格遵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承诺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等,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企业员工和社会共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良性机制。

  (八)张贴一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营造人人学法守法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于9月30日前在显著位置张贴一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引导企业员工学习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中秋、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又是生产旺季,安全生产压力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推进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学习宣传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形式加强督导指导,交流经验,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效。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八个一”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风险预警和综合减灾科,联系人:吴福权,联系电话:3803560,邮箱:yasajj@163.com)。

 

  附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全市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51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明安委办〔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安办制定了《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要求中秋、国庆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举办一次全员专题培训、开展一次配套制度梳理修订、组织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和张贴一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高潮。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本系统的网络培训、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教育平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听取专家学者们的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践意义和实质内涵。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领导带头学、专题研讨学等方式,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内容学懂弄通;监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全面、系统地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要重点学习有较大修改幅度的罚则等部分,深刻理解、认真把握修改的背景和实践要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一次以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专题学习,全面领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遵规守法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民知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自觉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提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率、社会覆盖面。宣传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通过举办全员知识竞赛、广告LED屏、悬挂横幅、发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手册、微信公众号、微博、小视频、故事短片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画、制作横幅或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宣传,让全体员工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入脑入心。

  (三)举办一轮全员专题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法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一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全面把握监管执法新内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三级安全教育”,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一次配套制度梳理修订,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在近期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机制、制度,凡不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修改或废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行部门职责。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在指导业务培训时,要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督促培训机构更新完善培训内容。要大力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依法管理、安全发展。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五)组织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推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地见效。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督导过程中,要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督导,采取宣讲、询问、抽考、交流等方式,做到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确保层层有推进、件件有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中,要注重查看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八个一”活动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和企业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工作。市安办将把督导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法定权利、义务和处罚规定等,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一封信,要求他们学法遵法守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公示公告栏上主动张贴一封信,按照一封信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员工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理念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七)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自觉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在9月30日前研究制定一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开承诺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承诺严格遵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承诺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等,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企业员工和社会共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良性机制。

  (八)张贴一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营造人人学法守法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于9月30日前在显著位置张贴一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引导企业员工学习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中秋、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又是生产旺季,安全生产压力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推进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学习宣传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形式加强督导指导,交流经验,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效。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八个一”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风险预警和综合减灾科,联系人:吴福权,联系电话:3803560,邮箱:yasajj@163.com)。

 

  附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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