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18-00026 文号永市监食〔2018〕3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4-11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18-00026
文号 永市监食〔2018〕3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4-11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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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

  根据《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食药监食流〔2018〕36号)精神,我局决定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我市冷冻食品生产经营现状,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冷冻食品安全;掌握我市食品冷库的基本情况,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食品冷冻业溯源制度建设,督促食品冷库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整治对象

  (一)食品冷库经营者

  包含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出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

  (二)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

  包括冷冻食品生产者,冷冻食品销售者(含冷冻食品配送商),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具有独立冷库(柜)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问题

  (一)在食品冷库经营环节

  1.自建(备)冷库的食品销售者(含向第三方承租承借冷库的销售者):(是否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其名称、地址和联系人。(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产地或者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入库。(是否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④是否定期对库存食品质量、冷库卫生状况、储藏温度和食品保质期进行检查,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2.提供食品冷冻仓储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是否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食品销售者具备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保管服务。(是否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寄储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是否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牲畜、禽类产品和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④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销售者的名称或姓名、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⑤是否与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签订代储合同(载明寄储方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储存方式、委托代储食品标签内容等),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⑥是否定期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食品质量,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通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进行处理;是否同时检查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清晰;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霉烂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⑦是否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食品质量自检机构,定期对委托代储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训。⑧是否建立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档案(主要有资质、证明文件、合同协议等),一户一档,分类保存。

  3.食品冷库出租业主:(是否查验承租方的资质,确保承租方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得将冷库出租或转租给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经营者。(是否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载明承租人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储存食品类别等),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发现承租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在冷冻食品生产环节

  1.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销售问题;

  2.是否落实过程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3.是否落实可追溯记录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如实和及时记录。

  (三)在冷冻食品销售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品的行为。

  2.是否建立冷冻食品进货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对畜禽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行全程冷冻冷藏。

  4.是否定期检查冷柜(库)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四)在冷冻食品餐饮服务使用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材的行为。

  2.是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包括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并按时报辖区市场监管所。

  4.是否按照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5.是否定期检查冷库(柜)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超过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四、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10日-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与冷库有业务关系)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户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填写《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表》(附件1),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在完成登记的基础上,填写《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附件2)。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冷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和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2.落实信息化可追溯责任。指导、监督冷冻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435号,以下简称“435号文件”)要求,录入上传追溯信息。6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者新购进的冷冻食品必须实现信息化可追溯。

  3.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要加大对冷冻食品的检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指标的快速检测;对冷冻类食品主要观察是否新鲜,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应检测其挥发性盐基氮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4.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所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冷库经营相关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服务的经营单位、出租(出借)冷库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建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冷冻食品入库查验制度、进出库台账制度、贮存标识制度、质量自检制度、问题食品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冷冻食品和食品冷库的监管,可以起到“把住源头、强化自律、规范市场”的良好效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作。该项整治工作由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综合监管科牵头,餐饮服务科配合,各部门应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加强与进口检验检疫、农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贯到与冷冻食品和食品冷库相关的每一个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成为生产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发布诚信公约、制定行业规范等办法,建立冷库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及专项整治中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将各阶段工作小结及报表报送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综合监管科,5月12日前上报该阶段的工作情况(含附件表1、2、3);6月12日前上报该阶段的工作情况(含附件表3);7月4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表3)。

  附件1:《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表》

  附件2:《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

  附件3:《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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