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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206-1200-2020-00044 | 文号 | 永市监稽〔2020〕5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6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206-1200-2020-00044 | |||||||||||
文号 | 永市监稽〔2020〕5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26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明市监稽〔2020〕76号)要求,决定自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当前进口冻品存在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通过进口冻品专项执法行动,做到进口冻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冻品依法进行查处,切实规范进口冻品经营行业市场秩序,保障进口冻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进口冻品经营者自备或者租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含附设冻库)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检查进口冻品进货台账,查看有无海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凭证;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注信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进口冻品的来源、数量、销售等情况,严格核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质量安全证明以及批发销售记录等,确保进口冻品来源可溯、渠道合法。同时,要根据进口冻品的温控特点,重点检查温度动态信息记录等情况,确保进口冻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强化违法案件查处
各单位要加大对销售无合法来源手续进口冻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来源不明进口冻品,应责令货主提供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出入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追查进口冻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从2020年8月开始,至2021年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2020年8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0年8月—2021年2月)。各单位根据行动方案,按照职能职责对辖区内进口冻品经营者自备或者租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含附设冻库)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建立监管台账,整治问题,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适时结合宣传周开展进口冻品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指导推进(2020年11月—2021年2月)。市局适时组织开展此项行动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暗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督促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12月—2021年2月)。对标任务内容、整治重点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规范进口冻品经营行业市场秩序,保障进口冻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进口冻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冷库重点场所、进口冻品重点产品、无合法来源、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标签违法等三个重点项目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冷冻食品经营户、冷库业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改问题到位。对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查处。检查发现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及时将将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升疫情防控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购买、安全消费。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畅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对各方反映的进口冻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
请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注意收集汇总专项执法工作情况,于每月4日前填写统计表(附件)、2020年11月4日及2021年3月4日前报送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郭红晶工号,联系人:郭红晶,联系电话:3632219。
附件:进口冻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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