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45 文号永市监〔2020〕5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08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45
文号 永市监〔2020〕5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08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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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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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学校(含幼儿园)及公安、卫健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了《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三年守护行动(2020-2022年),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公安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8日

  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推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我市校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供校食品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与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饮食习惯,科学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三年守护行动,力争在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再提升质量,实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注册率、数据录入率均达99%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坚决杜绝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五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以下称“两超一非”);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三)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四)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提档升级,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六)加快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七)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1.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制度。集中用餐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特别是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责任单位:教育局)

  2.加强承包和委托经营相关单位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并严格执行校外供餐管理要求。(责任单位:教育局)

  3.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教育部门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公立学校、幼儿园应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选择食品,签订供货协议。其他食品要采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食品经营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教育局)

  4.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集中用餐学校要严格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等全过程控制管理,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积极采用色标管理、4D、五常、6T等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倡导实行分餐制。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消毒、防腐、防蝇、防鼠、防虫等安全保障。(责任单位:教育局)

  5.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各学校要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按照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责任单位:教育局)

  6.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各学校食堂在实现“明厨亮灶”基础上,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代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责任单位:教育局)

  7.推进学校食品快检室建设。具备条件的学校建立食品快检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开展学校食品和餐具用具等快速检测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

  8.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具备一定规模、条件比较成熟的学校可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永安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检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10.督促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1.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五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存在情况。加大对供应各类学校的面包、糕点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以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学生消费量大的预包装食品和包子馒头等现制现售食品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两超一非”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教育局配合)

  12.加强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健全完善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统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学校要提前一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提前一周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供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努力在开学前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中高考及其他重要考试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专门安排监管人员对考点食堂及周边酒店宾馆等有经营食品的单位进行驻点监督或重点巡查,严防严控食源性疾病发生。(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时上传 “一品一码”追溯数据,特别是新开办学校食堂,应及时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协助开展“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一票通”试点,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场监管局负责、教育局配合)

  14.加强信用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违法信息上报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信息,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上相对应的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切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5.打击涉校食品违法犯罪。充分利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校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研判分析,及时规范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迅速依法立案侦办;对不构成犯罪,但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且属于情节严重的,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要求,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执法检查等行动,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会商、舆情引导等工作衔接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公安局)

  16.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并推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的食品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信息通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传培训,根据《福建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涉及学校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通过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平台进行报告。(责任单位:卫健局)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18.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加快专兼职营养人才队伍培育,组建营养宣传员队伍;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向广大学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和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教育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有条件的学校食堂积极参与健康(营养)食堂创建,优化膳食结构,改良烹调方式,因地制宜向学生提供符合其营养需求的食品,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和亚健康问题。(教育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应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四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特殊群体且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舆情燃点低、发酵快、影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治理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法。要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及时总结提升,按时报送信息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每年6月24日、12月8日前,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年12月8日前,报送三年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分别上报给对口部门。(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廖彩凤,联系电话:3622775;市教育局:邱恒昌,联系电话:3633030;市公安局:蔡强,联系电话:139*****0219;市卫健局:曹日良,联系电话:365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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