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20-00007 文号永交安监﹝2020﹞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0-03-23
标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汲取“3•7”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20-00007
文号 永交安监﹝2020﹞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0-03-23
标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汲取“3•7”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汲取“3•7”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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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永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刻汲取3·7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永消联〔20201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会议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发展工作重点,及时化解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32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所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召开会议或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完成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清单》,边查边清,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分类整治阶段(325日至1220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所辖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完成《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清单》中的隐患整治;红色隐患确实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消防部门和局安委会,同时上报市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并由政府挂牌督办。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下旬)。市消防联席办将逐一组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及时总结,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交通运输防疫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指导。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开展对汽车客运场站、防疫物资运输物流仓储企业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单位)的摸底调查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作业等情况,督促场所(单位)负责人抓好“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要继续有力有序有效的支持服务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主动对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查看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施工作业等情况。要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提示集中观察点消防安全风险,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积极联系市消防部门,利用复工复产前员工集中观察这一时机,主动邀请消防部门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三)重点排查客运场站、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客运企业、危货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货运场站等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完善、有效,是否存在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影响逃生和扑灭初始火灾的问题。要配合城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四)开展对“两客一危”车辆(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及客船、渡船等重要监管对象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营运车辆日趟检和客车例检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汽车电路、制动等机件因短路、高温等原因导致车辆自燃;确保灭火器、安全锤、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和逃生救援器材完善、有效;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尤其是对无人行包和中途上车旅客的行李物品的安检;从严管控危货运输环节,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对17类在用液体灌装车辆严格按国家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提醒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在出车前认真做好罐体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加强自我防范,在运输途中要注意停车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和罐体车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切实做好防曝晒、防自燃、防泄漏等工作。 

  (五)开展对物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货运场站和货物收寄环节的火灾隐患排查、防控,保障物流运输安全。 

  (六)开展对维修车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督促车辆维修从业户认真做好维修车间电路线路的检查维护,做好安全用电;做好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存放,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维修作业现场抽烟、使用明火等,确保安全生产。 

  (七)开展对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工地、工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和民爆火工物品使用及存放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八)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实行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所辖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认真研究细化制定所辖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召集所辖企业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突出风险隐患,必须落实重点部位死看死守措施。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所辖领域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实地核查、依法处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 

  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控能力。一是要依法履行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围绕交通运输工作实际,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显示屏和广播播放、办班培训、举办讲座、模拟演练等方式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运用,加大对实用性强、针对性好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二是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站务员、保安员等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激发企业职工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各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基础末端防控。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所辖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落实整改,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有关单位请于每月23日前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清单》报送至局安监科。4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冯德雄,联系电话:3660799,电子邮箱:yasjtjajk@163.com或局OA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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