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8-00034 | 文号 | 永财农改[2018]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8-00034 | |||||||||||
文号 | 永财农改[2018]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7]1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你单位上报的2012年村干部基本报酬情况,经研究下达2018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136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工作,把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及时用于在任村干部,严禁挪作他用。各乡(镇)、街道办应增加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的补助,切实承担起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保障责任。
附:《永安市2018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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