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8-00035 | 文号 | 永财农改[2018]1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8-00035 | |||||||||||
文号 | 永财农改[2018]1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8]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永安市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有关2012年村级组织收入情况数据,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472.11万元。收入列入2018年“11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用途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经费运转保障工作,按《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4]5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8]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永安市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有关2012年村级组织收入情况数据,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472.11万元。收入列入2018年“11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用途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经费运转保障工作,按《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4]5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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