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9-00012 | 文号 | 永财农〔2019〕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26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9-00012 | |||||||||||
文号 | 永财农〔2019〕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3-26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局(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排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7]84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村,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局(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排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7]84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村,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