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9-00012 文号永财农〔2019〕2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3-26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9-00012
文号 永财农〔2019〕2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3-26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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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局(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排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7]84)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村,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局(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排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7]84)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村,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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