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9-00025 文号永财企指〔2019〕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7-12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5.15”特大暴雨受灾工业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9-00025
文号 永财企指〔2019〕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7-12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5.15”特大暴雨受灾工业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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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5.15”特大暴雨受灾工业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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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小陶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5.15”特大暴雨受灾工业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1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5.15”特大暴雨受灾工业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16号)、《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5月份洪灾受灾工业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永工信〔20191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顺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省级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80万元下达给贵单位,资金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补助此次洪灾后受灾的工业企业,即小陶镇政府报送工信部门的18家企业,该资金款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科目。 

  二、请根据永工信〔2019112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限内拔付给本次受灾的企业。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企业用好资金;受灾企业要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 

  三、上述救灾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应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工信局备案。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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