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9-00040 | 文号 | 永财企指〔2019〕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8-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9-00040 | |||||||||||
文号 | 永财企指〔2019〕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8-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部门、乡镇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2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做好今年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等工作。款列“224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全力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19年9月5日前报市应急局(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永安市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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