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9-00044 文号永财企指〔2019〕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10-08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9-00044
文号 永财企指〔2019〕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10-08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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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乡镇(街道),款列“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科目,主要用于开展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同时,为确保今年已核实需灾后恢复重建的农房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如期完成,要统筹使用今年已下拨的救灾资金和此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优先保障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市应急局(防汛抗旱科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审核,市应急局汇总上报三明市应急局。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执行中对照你辖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永安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乡镇(街道),款列“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科目,主要用于开展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同时,为确保今年已核实需灾后恢复重建的农房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如期完成,要统筹使用今年已下拨的救灾资金和此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优先保障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市应急局(防汛抗旱科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审核,市应急局汇总上报三明市应急局。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执行中对照你辖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永安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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