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0-00010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三明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0-00010 |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三明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农业农村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1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三明市级配套资金78.3万元,用于支持列入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的省级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款列“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指[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农业农村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1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三明市级配套资金78.3万元,用于支持列入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的省级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款列“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指[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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