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4-0100-2019-00003 文号永教〔2019〕1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2-26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4-0100-2019-00003
文号 永教〔2019〕1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2-26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2-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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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罗曙华同志:

  关于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认为你申请举办的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办学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学地址位于永安市燕江中路518号水井巷南门商厦六层,办学内容为:中小学英语、语文、数学学科培训,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为罗曙华同志,校长为张贤霖同志。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48170000209。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永〉登记内名预核字〔2018〕第795号)要求,学校名称为: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

  三、如对办学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四、你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行等部门单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刻制印章和开设账户等相关手续。

  希望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办学内容办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永安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罗曙华同志:

  关于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认为你申请举办的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办学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举办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学地址位于永安市燕江中路518号水井巷南门商厦六层,办学内容为:中小学英语、语文、数学学科培训,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为罗曙华同志,校长为张贤霖同志。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48170000209。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永〉登记内名预核字〔2018〕第795号)要求,学校名称为: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

  三、如对办学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四、你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行等部门单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刻制印章和开设账户等相关手续。

  希望永安市翰杰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办学内容办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永安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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