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索 引 号 | SM03104-0100-2019-00005 | 文号 | 永教〔2019〕24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25 |
标题 |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104-0100-2019-00005 | ||
文号 | 永教〔2019〕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3-25 | ||
标题 |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唐煜航同志:
关于举办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认为你申请举办的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办学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举办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学地址位于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办学内容为:中小学英语、语文、数学等文化学科培训,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为唐煜航同志,校长为叶炳成同志。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48170000219。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有关规定,学校名称为: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 。
三、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办学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
四、你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行等部门单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刻制印章和开设账户等相关手续。
希望永安市上元智适应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办学内容办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永安市教育局
2019年3 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