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8-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永政农〔2025〕29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1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现将《2025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科(站)所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对照普法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永安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永政农〔2021〕16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学习活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课程,在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村集市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总结。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专题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尽量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科室普法宣传照片和相关资料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法规科。
附件:2025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5年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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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办、法规科 |
2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党办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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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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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法规科 |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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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法规科 |
《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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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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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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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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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振兴办 |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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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办、农机中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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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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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水技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11 |
《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
12 |
《农药管理条例》 |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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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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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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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畜牧兽医水产科、动卫技术中心 |
15 |
《兽药管理条例》 |
畜牧兽医水产科、动卫技术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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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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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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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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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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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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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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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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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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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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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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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渔业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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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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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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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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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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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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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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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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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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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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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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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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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保植检站、农村环保能源站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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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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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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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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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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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农村环保能源站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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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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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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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种子站 |
《福建省种子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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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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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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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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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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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经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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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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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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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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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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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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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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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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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农机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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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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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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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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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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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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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科教科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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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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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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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4次 |
党办、办公室 |
2 |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
法规科 |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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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 |
法规科 |
2 |
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活动 |
法规科、信息站 |
3 |
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咨询活动 |
安办、农机中心 |
4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活动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5 |
开展绿色植保普法活动 |
植保植检站 |
6 |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7 |
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普法活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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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配合市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活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2 |
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宣传活动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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