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19-00013 文号永政农〔2019〕2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9-01-25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19-00013
文号 永政农〔2019〕2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9-01-25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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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洪田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发函〔2019〕9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省下达给我市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42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根据洪田镇申报情况,现将指标予以下达。请洪田镇将搬迁对象分解到户到人,并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前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二、补助对象

  搬迁安置补助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

  三、补助标准

  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25000元。二是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10000元。三是非贫困户,每人补助3000元。四是五保户,每户补助15000元。除五保户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审批表》(附件3),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或重建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项目乡镇要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验收表》(见附件4),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申请抽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于农户搬迁建房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由乡镇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五保户补助金,可打入养老院或村委会)。验收合格后,乡镇要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要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申报对象。项目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把关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别是严禁将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公职人员以及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人员列入搬迁补助对象。并于2月20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之一、二、三》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见附件5)。

  (二)健全档案资料管理。项目乡镇要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收集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及时配合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填报工作,并组织人员统一将档案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到相关网络信息系统。

  (三)遵守信息报送制度。项目乡镇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3月起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2日前上报。

  (四)做好年度绩效评价。项目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做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将我市年度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上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项目乡镇要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将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落实、补助到户跟踪工作,推进廉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市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将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

  1.永安市2019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

  2.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3.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审批表

  4.福建省2019年度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验收表

  5.2019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5日

洪田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发函〔2019〕9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省下达给我市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42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根据洪田镇申报情况,现将指标予以下达。请洪田镇将搬迁对象分解到户到人,并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前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二、补助对象

  搬迁安置补助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

  三、补助标准

  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25000元。二是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10000元。三是非贫困户,每人补助3000元。四是五保户,每户补助15000元。除五保户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审批表》(附件3),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或重建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项目乡镇要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验收表》(见附件4),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申请抽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于农户搬迁建房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由乡镇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五保户补助金,可打入养老院或村委会)。验收合格后,乡镇要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要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申报对象。项目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把关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别是严禁将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公职人员以及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人员列入搬迁补助对象。并于2月20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之一、二、三》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见附件5)。

  (二)健全档案资料管理。项目乡镇要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收集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及时配合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填报工作,并组织人员统一将档案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到相关网络信息系统。

  (三)遵守信息报送制度。项目乡镇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3月起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2日前上报。

  (四)做好年度绩效评价。项目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做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将我市年度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上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项目乡镇要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将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落实、补助到户跟踪工作,推进廉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市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将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

  1.永安市2019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

  2.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3.福建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审批表

  4.福建省2019年度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验收表

  5.2019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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