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01 | 文号 | 永政农〔2020〕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08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01 | |||||||||||
文号 | 永政农〔2020〕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1-08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洪田镇人民政府:
我市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190.12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尚有结余资金57570.85元,造福工程尚有结余资金18200元,此外,2019年产业扶贫保险三明市级配套尚有结余资金31.04元,2019年重点水土流失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市级补贴尚有结余资金100元共计75901.89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财〔2018〕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该项结余资金(共计75901.89元)调剂用于你乡镇小磉村水毁工程项目。你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永安市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结余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
附件:
永安市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结余资金安排表
乡镇 |
扶持项目 |
补助资金 (元) |
项目机制 内容 |
洪田 |
小磉村水毁工程项目 |
75901.89 |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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