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02 | 文号 | 永政农〔2020〕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0-00002 | |||||||||||
文号 | 永政农〔2020〕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1-1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87号),经研究,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
1.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发展资产性收益、特色农业产业、家门口扶贫就业等村财增收项目,打造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点。
2.资金投入项目的所有收益由承担项目村统一支配,一部分作为村财收入,另一部分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分红,或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分配比例由乡(镇)村两级自行研究确定。
二、严格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
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抓好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乡镇 |
村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万元) |
项目内容 |
大湖镇 |
冲四村 (建档立卡贫困村) |
永安和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 |
50 |
扩建厂房,增加肉鸡养殖5万羽,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收入及带动贫困户增收 |
罗坊乡 |
掩桑村 (三明市贫困空壳村) |
罗坊乡掩桑水电站技改项目 |
50 |
入股罗坊乡掩桑水电站,用于设备更新、水坝水毁维修、水库淤清等技改项目,提升电站经济效益,增加贫困空壳村村财收入及带动贫困户增收 |
安砂镇 |
水南村 (建档立卡贫困村) |
安砂集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
50 |
入股安砂镇自来水公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收取水费,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收入及带动贫困户增收 |
槐南镇 |
高坪村 (建档立卡贫困村) |
购置店面资产项目 |
50 |
购置槐南镇西华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内70平方米店面,租金收益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收入及带动贫困户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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