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05 | 文号 | 永扶组办〔20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
标题 | 永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05 | |||||||||||
文号 | 永扶组办〔20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
标题 | 永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的稳定,落实好五年过渡期的有关要求和《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对全市现有农村脱贫户(原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识别的农村相对贫困户办理2021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乡镇(街道)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人口。由乡镇(街道)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投保相关事宜。
二、资金使用
由乡镇(街道)统一支付保险费,市级按总保费的30%进行补助,暂定一年。
三、开展步骤
1. 3月20日前为投保阶段:各乡镇(街道)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接,提供参保人员名单,签定相关合同,支付保险费。
2. 3月20日以后为保险阶段:完成承保事项、拨付补助资金、落实理赔等。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准对接数据,减轻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看病负担。要注重规范参保群众的理赔程序,不能额外设置理赔门槛,维护参保群众和保险公司合法权益。
2. 宣传到户。乡镇(街道)要加强动员和宣传,组织挂包户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通过挂包户干部、村干部到村入户广泛宣传,让参保群众了知保障范围、熟悉理赔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明白参保。
3. 加强领导。乡镇(街道)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保险公司对接相关事宜,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关注出险对象和理赔进展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
附件:永安市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永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