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5-1700-2018-00015 文号永罗政〔2018〕9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04
标题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915-1700-2018-00015
文号 永罗政〔2018〕9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04
标题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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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乡直有关部门、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目前,已全面进入夏季高温季节,热辐射强度大,劳动强度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活跃,易引发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我乡夏季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乡住建、卫计、交通、经济服务中心、林业、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负责的行业领域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检查频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防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办〔2017〕135号)中的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职责范围内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二、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各乡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确保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抓实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防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的教育培训和防暑降温的保障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 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错开高温时段作业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必须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要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和降温设备等保健物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劳动者一旦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二)严防中毒事故发生。要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接毒作业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培训,将职业中毒防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要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完善通风排毒设施并开展定期维护,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减少有机物挥发,确保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规范有机溶剂的管理和使用,采用无毒或低毒等新型原辅材料来替代含苯、正己烷等物质的原辅材料。要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手套、防毒面(口)罩等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一旦接触化学物质,及时冲淋和清洗,积极组织自救。

  (三)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用人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规律特点,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现场紧急处理措施;要在存在和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置报警仪,采取通风、检测等措施,在危险作业处增设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有效防范中毒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升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因违章救援、盲目救援或冒险救援引发次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反应迅速、施救科学、处置有效。

  三、抓住关键,加强执法

  各乡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把防范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急性中毒窒息)和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接毒作业岗位等重点用人单位,加强对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处罚的要从严处罚,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以高压态势推进用人单位夏季高温作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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