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7-0400-2018-00032 文号永公综〔2018〕12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8-16
标题 关于印发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7-0400-2018-00032
文号 永公综〔2018〕12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8-16
标题 关于印发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印发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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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6日

 

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

按照《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安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治安管理的市政府组成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局包括3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安市公安局

行政单位

436人

429人

永安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55人

3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永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理念,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全面践行“马真”精神,紧紧围绕“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四个满意”的工作目标,突出严打整治,完善治安管控,推进执法规范,严格队伍管理,有效保障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一是聚焦底线思维,筑牢政治安全防线。把确保政治稳定作为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严守反恐维稳底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安保工作。

是聚焦严打整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打击违法犯罪抓好禁毒问题治理、整治治安热点难点入手,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1.1%破获各类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2%。

三是聚焦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围绕重大安保活动,健全主动预防、常态排查、精细管理监管模式,狠抓治安问题清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

四是聚焦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牢牢抓住执法质量这一生命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是聚焦纪律规矩,全力打造过硬队伍。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标准,扎实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永安市公安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41.27万元,本年收入12,403.20万元,本年支出12,029.4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5.07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403.2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27.21万元,增长13.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403.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029.4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2.23万元,增长10.1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331.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16.53万元,公用支出1,414.86万元。

2.项目支出1,698.0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29.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2.23万元,增长10.1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3万元,增长315.28%。主要原因是我局为履行职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保障项目支出的需要增加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1011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78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提高警衔津贴及新增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7万元,下降18.08%。主要原因是未缴纳单位出资部分2017年在职人员年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1.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1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1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4.20万元,同比下降14.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2017年均未发生人员出国(境)出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3.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8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00%和12.16%,主要是:我局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实行单列记账,2017年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11.14万元。主要用于各地公安机关来我局检查、交流、办案等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接待,以及相关业务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8批次、接待总人数1,39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2%,主要是:人均伙食费标准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26%,主要是: 2017年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增加,一些日常行政运行经费在专项业务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由于项目过多,我局在年度决算报告后附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禁毒大队改造工程自评报告

          2、禁毒工作专项奖励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4、技防维护费绩效自评报告

      5、交通执法办案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6、城区及全市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更新和维护绩效自评报告

      7、永安市公安局2017年决算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6日

 

2017年度永安市公安局决算说明

按照《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安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治安管理的市政府组成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局包括3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安市公安局

行政单位

436人

429人

永安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55人

3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永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理念,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全面践行“马真”精神,紧紧围绕“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四个满意”的工作目标,突出严打整治,完善治安管控,推进执法规范,严格队伍管理,有效保障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一是聚焦底线思维,筑牢政治安全防线。把确保政治稳定作为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严守反恐维稳底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安保工作。

是聚焦严打整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打击违法犯罪抓好禁毒问题治理、整治治安热点难点入手,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1.1%破获各类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2%。

三是聚焦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围绕重大安保活动,健全主动预防、常态排查、精细管理监管模式,狠抓治安问题清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

四是聚焦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牢牢抓住执法质量这一生命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是聚焦纪律规矩,全力打造过硬队伍。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标准,扎实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永安市公安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41.27万元,本年收入12,403.20万元,本年支出12,029.4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5.07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403.2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27.21万元,增长13.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403.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029.4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2.23万元,增长10.1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331.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16.53万元,公用支出1,414.86万元。

2.项目支出1,698.0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29.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2.23万元,增长10.1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3万元,增长315.28%。主要原因是我局为履行职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保障项目支出的需要增加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1011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78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提高警衔津贴及新增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7万元,下降18.08%。主要原因是未缴纳单位出资部分2017年在职人员年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1.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1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1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4.20万元,同比下降14.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2017年均未发生人员出国(境)出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3.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8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00%和12.16%,主要是:我局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实行单列记账,2017年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11.14万元。主要用于各地公安机关来我局检查、交流、办案等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接待,以及相关业务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8批次、接待总人数1,39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2%,主要是:人均伙食费标准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26%,主要是: 2017年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增加,一些日常行政运行经费在专项业务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由于项目过多,我局在年度决算报告后附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禁毒大队改造工程自评报告

          2、禁毒工作专项奖励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4、技防维护费绩效自评报告

      5、交通执法办案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6、城区及全市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更新和维护绩效自评报告

      7、永安市公安局2017年决算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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