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2-3000-2018-00013 文号燕南办〔2018〕7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燕南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8-02
标题 燕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902-3000-2018-00013
文号 燕南办〔2018〕7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燕南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8-02
标题 燕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燕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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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永安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安办〔2018〕64号)文件要求,现将《燕南街道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燕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日 

燕南街道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三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72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永安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安办〔2018〕64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5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成立以派出所、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今年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全面自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查询方式:1.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2.拨打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证室)查询电话:0591-87872062、87877650。

  (三)开展专项执法。在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执法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加大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街道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办等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制售假证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根据国务院安办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推动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市场监管理所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三)派出所要加大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投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开展情况报送街道安办,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8061526;邮箱:yaynjdab@163.com 。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2018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检查、处理情况

备注

1

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    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查验持证人员证书    本(其中:假证    本);

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查处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2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自查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家;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查验持证人员证书    本(其中:假证    本);

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查处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3

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封堵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个;

关闭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个。

 

4

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起。

 

5

打击网络兜售假证、虚假信息行为

查处网络兜售假证    起;

查处网络兜售虚假信息行为    起。

 

6

查处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查处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起。

 

说明:第2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自查”项目,央企以及省属企业向省政府安办报送,其它企业根据隶属关系报送本级政府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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