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18-00046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18〕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8-30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流转会商机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18-00046 |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18〕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8-30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流转会商机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流转,根据《大湖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线索流转定期会商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商程序和任务
所有提交镇扫黑办进行流转的线索都必须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线索性质和可查性,经会商后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确保提高线索流转质量;会商由镇扫黑办主持召开,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会商时间
每周五下午定期对提交市扫黑办流转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会商。
三、会商单位和人员
由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的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会商小组,参会人员视线索情况适当安排。
四、保密要求
所有参加会商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商纪律,对所知晓的线索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密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流转,根据《大湖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线索流转定期会商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商程序和任务
所有提交镇扫黑办进行流转的线索都必须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线索性质和可查性,经会商后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确保提高线索流转质量;会商由镇扫黑办主持召开,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会商时间
每周五下午定期对提交市扫黑办流转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会商。
三、会商单位和人员
由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的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会商小组,参会人员视线索情况适当安排。
四、保密要求
所有参加会商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商纪律,对所知晓的线索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密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