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53 文号永湖党政办〔2018〕7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0-10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53
文号 永湖党政办〔2018〕7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0-10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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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

  现将《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根据《三明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纪发〔2010〕2号)和《永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鑫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赖炳水(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赖承超(党委副书记;分管道路交通)

              杨  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后勤)

              易素峰(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分管林业)

              罗联椿(副镇长;分管国土村建)

              李  斌(副镇长;分管水利)

              吴春根(主任科员;分管农业)

  成      员:姜文贵(司法所所长)

              刘哲敏(司法所副所长)

              赖道育(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

              罗兴鉴(村建站站长)

              黄  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吴承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赖世杨(水利工作站站长)

              郑能翀(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刘  璟(公路站站长)

              王  艳(经管站工作人员)

              兰光明(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永顺(林业站站长)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比选聘用招标代理公司,沟通协调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事宜,处理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发生的意见和矛盾,审查招投标相关文件,监督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收集备案镇招投标相关材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司法所,主任由姜文贵同志兼任,成员由罗兴鉴、刘璟、赖世杨组成,联系电话:3503397。

  二、实施目的

  秉着节约成本、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针对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专业知识局限,保证村级招投标工作有规可依,特制订本办法,确保我镇招投标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

  三、实施原则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含村集体所有的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下同)达到1万元以上(含)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项目(含),按有关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批量)、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的项目,单项物资采购1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的项目,委托镇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投标,招标代理公司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比选聘用。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批量)、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至3万元的项目,由所在村自行组织招投标。

  另外,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两委研究决定。

  四、运作程序

  各村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两委、村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所在村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任期与村级换届选举同步。

  (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按市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委托镇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镇聘招标代理公司的选定:

  (1)方法:我镇每年通过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以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的方式比选出招标代理公司。

  (2)收费:将本镇及19个村(居)涉及到本实施办法第三点《实施原则(二)》中的所有项目以打包的形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投标程序。并与招标代理公司约定打包优惠中介服务费用,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中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按照1%取费,项目打包后服务费减半,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1000元,则按照1000元收取。

  (3)要求:①要求该公司不分项目大小保证于20个工作日内(审查5-7个工作日,公告7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完成招投标程序;②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③如在约定的合同内,有三家以上的业主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其服务态度不好或随意拖延期限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等,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核实属实并协商无果或发生一起违规操作的,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公司的合作,并重新选定招标代理公司,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操作程序:

  (1)决定:招标人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1)

  (2)评估、设计、预算: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

  (3)通过:各村的项目评估结果、设计、预算和所采取的招投标方式需村民代表会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3)

  (4)委托:招标人委托镇聘招标代理公司完成编制招投标文件、备案、审查、公告、评标、公示、签约等后续招投标程序。其中编制后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村级材料须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公告须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公告及“今日永安网”微信平台公告;招标人和镇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应安排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并签字确认;物资采购部分由镇政府派挂包该村的镇干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并签字确认。(审批表模板见附件4)

  (5)建档:由各村自行建档备查,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评估结果、设计、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复印件)、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建档材料见附件11)

  (6)结算:由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在向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已建档后方可进行报账结算,在报账时须提供税务发票、有关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决算书、验收报告、招标等相关材料(报名表、公示表、公示照片、招投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等)。

  (三)由所在村自行组织招投标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

  1.决定: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村级有关招投标项目,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1)

  2.预算:自行组织相关人员预算。(预算表见附件2)

  3.通过:各村的项目预算和所采取的招投标方式由村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3)

  4.公告: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及人员聚焦场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模板见附件5)

  5.报名:投标人到村招投标工作小组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报名签到表模板见附件6)

  6.评标:村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招投标会议,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会议记录。镇政府派挂包该村的镇干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过程记录模板见附件7、8)

  7.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公示表模板见附件9)

  8.投诉调查:如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反映,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人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模板见附件10)  

  9.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0.建档:由各村自行建档备查。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建档材料见附件11)

  11.结算:由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在向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已建档后方可进行报账结算,在报账时须提供税务发票、有关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决算书、验收清单、招标相关材料(报名表、公示表、公示照片、招投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

  五、特别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精神,更好发挥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永安市住建局、永安发改局、永安市农业局、永安市财政局4部门于2016年7月转发了(闽建村〔2016〕10号)文件,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我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可参照此文件精神。

  (一)参与整治建设项目范围

  1.实施村庄污水处理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砌筑或修建三格化粪池或氧化塘、人工湿地;湿垃圾堆肥厌氧发酵池或坑;干垃圾收集池(屋)以及垃圾简易填埋场等。

  2.装饰、修缮加固或清洗一般性建筑(不含文保建筑、历史建筑);构筑禽畜圈舍;菜地或绿地周边堆叠石块或用竹木等乡土材料修筑篱笆;制作规范化的晒衣架;破损台地、驳岸填平补齐;砌筑河塘护坡和排水沟渠、截洪沟。

  3.拆除房前屋后及村庄周边简易搭盖;清理建筑垃圾等杂物;河塘沟渠清理疏浚;清理乱贴乱画。

  4.房前屋后、村道两侧、山体坡面用乡土树种绿化美化;整理废弃零星空地(供休闲、停车使用);少量的地面硬化或铺设生态透水材料。

  (二)整治建设项目管理

  1.村委会要组织制定村民参与整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整治建设内容、村民按技能分类使用、材料使用、要达到的效果、质量安全控制、工期要求等方面,下同)、整治建设项目造价预算(包括工作量天数、工价、总投资等,下同)。

  2.要积极组织农村工匠参与项目建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发挥其技术上的龙头作用。承担整治建设项目的村民(下简称参与整治的村民)可以是单个村民,也可以是由几个村民组成的整治建设项目小组。

  3.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单个整治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即可实施整治建设。

  4.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的单个整治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单价在50万元以上(含)的单个整治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审核、论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整治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加强整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村民参与的整治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提高整治建设质量和水平,并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验收表见附件12)。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补助资金,并责成村委会以及参与整治的村民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补助资金。

  2. 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参与的整治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产生的问题,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各级财政“奖补”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村委会要及时将整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整治项目预算、参与整治建设的村民、检查验收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3.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可依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更好地推进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降低整治建设成本,有效提高整治建设效率和水平。

  附件:

  1.xx村项目建设两委会议记录

  2.工程预算表

  3.xx村项目建设会议记录

  4.xx村集体招投标审批表

  5.xx村XX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签到表

  7.xx村集体招投标评标人员签到表

  8.xx村集体招投标评标人员评标结论确认表

  9.xx村集体招投标中标结果公示表

  10.xx村集体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1.建档材料

  12.福建省村民参与的整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各村(居)委会:

  现将《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大湖镇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根据《三明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纪发〔2010〕2号)和《永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鑫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赖炳水(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赖承超(党委副书记;分管道路交通)

              杨  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后勤)

              易素峰(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分管林业)

              罗联椿(副镇长;分管国土村建)

              李  斌(副镇长;分管水利)

              吴春根(主任科员;分管农业)

  成      员:姜文贵(司法所所长)

              刘哲敏(司法所副所长)

              赖道育(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

              罗兴鉴(村建站站长)

              黄  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吴承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赖世杨(水利工作站站长)

              郑能翀(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刘  璟(公路站站长)

              王  艳(经管站工作人员)

              兰光明(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永顺(林业站站长)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比选聘用招标代理公司,沟通协调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事宜,处理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发生的意见和矛盾,审查招投标相关文件,监督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收集备案镇招投标相关材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司法所,主任由姜文贵同志兼任,成员由罗兴鉴、刘璟、赖世杨组成,联系电话:3503397。

  二、实施目的

  秉着节约成本、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针对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专业知识局限,保证村级招投标工作有规可依,特制订本办法,确保我镇招投标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

  三、实施原则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含村集体所有的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下同)达到1万元以上(含)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项目(含),按有关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批量)、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的项目,单项物资采购1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的项目,委托镇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投标,招标代理公司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比选聘用。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批量)、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至3万元的项目,由所在村自行组织招投标。

  另外,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村集体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两委研究决定。

  四、运作程序

  各村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两委、村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所在村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任期与村级换届选举同步。

  (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按市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委托镇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镇聘招标代理公司的选定:

  (1)方法:我镇每年通过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以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的方式比选出招标代理公司。

  (2)收费:将本镇及19个村(居)涉及到本实施办法第三点《实施原则(二)》中的所有项目以打包的形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投标程序。并与招标代理公司约定打包优惠中介服务费用,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中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按照1%取费,项目打包后服务费减半,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1000元,则按照1000元收取。

  (3)要求:①要求该公司不分项目大小保证于20个工作日内(审查5-7个工作日,公告7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完成招投标程序;②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③如在约定的合同内,有三家以上的业主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其服务态度不好或随意拖延期限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等,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核实属实并协商无果或发生一起违规操作的,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公司的合作,并重新选定招标代理公司,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操作程序:

  (1)决定:招标人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1)

  (2)评估、设计、预算: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

  (3)通过:各村的项目评估结果、设计、预算和所采取的招投标方式需村民代表会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3)

  (4)委托:招标人委托镇聘招标代理公司完成编制招投标文件、备案、审查、公告、评标、公示、签约等后续招投标程序。其中编制后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村级材料须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公告须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公告及“今日永安网”微信平台公告;招标人和镇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应安排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并签字确认;物资采购部分由镇政府派挂包该村的镇干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并签字确认。(审批表模板见附件4)

  (5)建档:由各村自行建档备查,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评估结果、设计、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复印件)、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建档材料见附件11)

  (6)结算:由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在向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已建档后方可进行报账结算,在报账时须提供税务发票、有关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决算书、验收报告、招标等相关材料(报名表、公示表、公示照片、招投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等)。

  (三)由所在村自行组织招投标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

  1.决定: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村级有关招投标项目,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1)

  2.预算:自行组织相关人员预算。(预算表见附件2)

  3.通过:各村的项目预算和所采取的招投标方式由村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3)

  4.公告: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及人员聚焦场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模板见附件5)

  5.报名:投标人到村招投标工作小组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报名签到表模板见附件6)

  6.评标:村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招投标会议,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会议记录。镇政府派挂包该村的镇干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过程记录模板见附件7、8)

  7.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公示表模板见附件9)

  8.投诉调查:如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反映,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人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模板见附件10)  

  9.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0.建档:由各村自行建档备查。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建档材料见附件11)

  11.结算:由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在向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已建档后方可进行报账结算,在报账时须提供税务发票、有关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决算书、验收清单、招标相关材料(报名表、公示表、公示照片、招投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

  五、特别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精神,更好发挥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永安市住建局、永安发改局、永安市农业局、永安市财政局4部门于2016年7月转发了(闽建村〔2016〕10号)文件,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我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可参照此文件精神。

  (一)参与整治建设项目范围

  1.实施村庄污水处理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砌筑或修建三格化粪池或氧化塘、人工湿地;湿垃圾堆肥厌氧发酵池或坑;干垃圾收集池(屋)以及垃圾简易填埋场等。

  2.装饰、修缮加固或清洗一般性建筑(不含文保建筑、历史建筑);构筑禽畜圈舍;菜地或绿地周边堆叠石块或用竹木等乡土材料修筑篱笆;制作规范化的晒衣架;破损台地、驳岸填平补齐;砌筑河塘护坡和排水沟渠、截洪沟。

  3.拆除房前屋后及村庄周边简易搭盖;清理建筑垃圾等杂物;河塘沟渠清理疏浚;清理乱贴乱画。

  4.房前屋后、村道两侧、山体坡面用乡土树种绿化美化;整理废弃零星空地(供休闲、停车使用);少量的地面硬化或铺设生态透水材料。

  (二)整治建设项目管理

  1.村委会要组织制定村民参与整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整治建设内容、村民按技能分类使用、材料使用、要达到的效果、质量安全控制、工期要求等方面,下同)、整治建设项目造价预算(包括工作量天数、工价、总投资等,下同)。

  2.要积极组织农村工匠参与项目建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发挥其技术上的龙头作用。承担整治建设项目的村民(下简称参与整治的村民)可以是单个村民,也可以是由几个村民组成的整治建设项目小组。

  3.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单个整治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即可实施整治建设。

  4.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的单个整治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单价在50万元以上(含)的单个整治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实施方案、预算和参与整治的村民等事项审核、论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整治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加强整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村民参与的整治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提高整治建设质量和水平,并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验收表见附件12)。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补助资金,并责成村委会以及参与整治的村民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补助资金。

  2. 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参与的整治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产生的问题,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各级财政“奖补”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村委会要及时将整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整治项目预算、参与整治建设的村民、检查验收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3.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可依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更好地推进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降低整治建设成本,有效提高整治建设效率和水平。

  附件:

  1.xx村项目建设两委会议记录

  2.工程预算表

  3.xx村项目建设会议记录

  4.xx村集体招投标审批表

  5.xx村XX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签到表

  7.xx村集体招投标评标人员签到表

  8.xx村集体招投标评标人员评标结论确认表

  9.xx村集体招投标中标结果公示表

  10.xx村集体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1.建档材料

  12.福建省村民参与的整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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