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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22-3000-2018-00015 | 文号 | 永文体广〔2018〕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 生成日期 | 2018-11-05 | |||||||||
标题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22-3000-2018-00015 | |||||||||||
文号 | 永文体广〔2018〕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 |||||||||||
生成日期 | 2018-11-05 | |||||||||||
标题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文化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乡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综合服务功能,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点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省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上报至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社会文化艺术科。
联系人:李勇,电话:13950918032,邮yawtjysk@126.com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8号)和《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综合服务功能,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省财政支持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中选取示范点,进行以奖代补,推动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按时序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以奖代补的原则
(一)突出导向重在乡村。示范点的确定以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主,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功能,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
(二)围绕重点先建后补。奖励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重点围绕设施健全完善、功能整合到位、效能全面提升、供需对接有效的示范点进行奖励补助。
(三)注重绩效鼓励典型。突出示范点建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对于按照调研征集到的群众文化需求情况,完成群众需求项目建设的,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二、示范点的选定标准
(一)达到基本标准要求
达到文化和旅游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1.乡镇(街道)文化站的标准为“一栏一厅一场八室”:“一栏”:即电子屏宣传文化栏。“一厅”:即多功能厅,配有电脑、电视机、数字播放器、投影仪、电影放映等设备,鼓励建成中小型文艺演出场所。“一场”: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八室”:一个教室、一个展览室、一个体育健身室、一个书刊阅览室、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一个科普活动室,“八室”与“一厅”面积合计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具体活动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现综合利用。
2.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标准为“一栏一场一点五室”:“一栏”:即电子屏宣传文化栏。“一场”: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广场5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一点”:即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五室”一个图书室、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五室”面积合计不低于300平方米,具体活动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现综合利用。
(二)近年完成建设整合
2017年以来新建设或整合到位,且功能发挥正常,常年免费开放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
(三)综合利用效果良好
立足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结合乡村文化传习所建设,打造融传讲、传承、传播、传导功能于一体的“升级版”、“特色版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经常性开展农村特色文化活动,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
三、示范点确定和资金下达
(一)示范点确定
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按照名额和建设要求,将示范点名单及相关材料等额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审核汇总,须对拟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示范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于11月2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和申报表加盖公章,汇总报送省文化厅,一式三份。省文化厅汇总后,抄报省财政厅。
(二)资金下达
省文化厅将对各地上报的示范点名单给予确认。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收到名单确认函后,提请所在地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按额度下达具体项目单位。
(三)相关要求
提供申报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凡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示范点奖励补助标准
对于被确定为示范点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个奖励补助10万元;确定为示范点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个奖励补助5万元。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该专项资金是省政府对加快地方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补助,可用于完善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所需的布局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以及文体设施提升完善和党建、科普、法制教育、青少年活动等功能整合。同时,也可用于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有关功能拓展所需,特别是乡村文化传习所等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载体建设所需。
(二)该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乡镇(街道)文化站由乡镇(街道)文化专管员(宣传员)负全面责任,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村(社区)由文化协管员负全面责任,在乡镇(街道)文化专管员(宣传员)和财政所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奖代补资金。
六、示范点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采取分级负责。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示范点建设情况和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年底上报本市示范点建设评估报告;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的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同时形成全省示范点建设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是项目完成不力的要及时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提出问责建议。
附件: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附件
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以奖代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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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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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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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场所面积(附佐证材料) |
文体广场面积(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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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队伍数(附佐证材料) |
文体活动场数(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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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品牌(附佐证材料) |
管理人员(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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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次数(附佐证材料) |
科学普及次数(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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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次数(附佐证材料) |
电影放映场次(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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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
10万元□5万元□ (请在对应栏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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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支出内容明细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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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化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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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文化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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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各乡镇文化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乡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综合服务功能,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点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省级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上报至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社会文化艺术科。
联系人:李勇,电话:13950918032,邮yawtjysk@126.com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8号)和《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综合服务功能,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省财政支持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中选取示范点,进行以奖代补,推动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按时序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以奖代补的原则
(一)突出导向重在乡村。示范点的确定以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主,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功能,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
(二)围绕重点先建后补。奖励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重点围绕设施健全完善、功能整合到位、效能全面提升、供需对接有效的示范点进行奖励补助。
(三)注重绩效鼓励典型。突出示范点建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对于按照调研征集到的群众文化需求情况,完成群众需求项目建设的,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二、示范点的选定标准
(一)达到基本标准要求
达到文化和旅游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1.乡镇(街道)文化站的标准为“一栏一厅一场八室”:“一栏”:即电子屏宣传文化栏。“一厅”:即多功能厅,配有电脑、电视机、数字播放器、投影仪、电影放映等设备,鼓励建成中小型文艺演出场所。“一场”: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八室”:一个教室、一个展览室、一个体育健身室、一个书刊阅览室、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一个科普活动室,“八室”与“一厅”面积合计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具体活动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现综合利用。
2.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标准为“一栏一场一点五室”:“一栏”:即电子屏宣传文化栏。“一场”: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广场5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一点”:即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五室”一个图书室、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五室”面积合计不低于300平方米,具体活动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现综合利用。
(二)近年完成建设整合
2017年以来新建设或整合到位,且功能发挥正常,常年免费开放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
(三)综合利用效果良好
立足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结合乡村文化传习所建设,打造融传讲、传承、传播、传导功能于一体的“升级版”、“特色版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经常性开展农村特色文化活动,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
三、示范点确定和资金下达
(一)示范点确定
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按照名额和建设要求,将示范点名单及相关材料等额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审核汇总,须对拟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示范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于11月2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和申报表加盖公章,汇总报送省文化厅,一式三份。省文化厅汇总后,抄报省财政厅。
(二)资金下达
省文化厅将对各地上报的示范点名单给予确认。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收到名单确认函后,提请所在地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按额度下达具体项目单位。
(三)相关要求
提供申报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凡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示范点奖励补助标准
对于被确定为示范点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个奖励补助10万元;确定为示范点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个奖励补助5万元。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该专项资金是省政府对加快地方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补助,可用于完善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所需的布局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以及文体设施提升完善和党建、科普、法制教育、青少年活动等功能整合。同时,也可用于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有关功能拓展所需,特别是乡村文化传习所等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载体建设所需。
(二)该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乡镇(街道)文化站由乡镇(街道)文化专管员(宣传员)负全面责任,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村(社区)由文化协管员负全面责任,在乡镇(街道)文化专管员(宣传员)和财政所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奖代补资金。
六、示范点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采取分级负责。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示范点建设情况和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年底上报本市示范点建设评估报告;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的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同时形成全省示范点建设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是项目完成不力的要及时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提出问责建议。
附件: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附件
2018年全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以奖代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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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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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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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场所面积(附佐证材料) |
文体广场面积(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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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队伍数(附佐证材料) |
文体活动场数(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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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品牌(附佐证材料) |
管理人员(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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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次数(附佐证材料) |
科学普及次数(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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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次数(附佐证材料) |
电影放映场次(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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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
10万元□5万元□ (请在对应栏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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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支出内容明细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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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化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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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文化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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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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