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62 文号永湖党政办〔2018〕8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0-30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62
文号 永湖党政办〔2018〕8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0-30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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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

  现将《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镇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镇河库(湖)保护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永安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湖)管理保护机制,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按制度管事,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1.2018年,完善镇、村两级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组织构架和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完成胡贡溪(大湖段)、益溪(大湖段),河长、河段长的明确,并向社会公告,所有河流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建立“一河一档”河流档案,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日常管理、督办督查、考核考评等制度。

  2、2020年,健全河库(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主要指标:

  一是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48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42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0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34万亩;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二是全镇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进村入户强化环保宣传与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广泛宣传环保法律和环保知识,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科学使用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所有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镇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以上,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以上。

  四是全镇建设安全生态水系4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9%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74.25%以上,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五是促进保护、防治、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开展,全镇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实现河面无漂物、河水无异味、河中无障碍、河滩无垃圾。

  六是加大胡贡溪、益溪非法采、洗砂综合治理,重点对源头污染来源进行排查。

  七是加大企业污水排放和流域上游污染源治理。近年来我镇加大胡贡溪、益溪流域上游污染源排查,加强上游源头明溪胡坊镇境内华莹选矿、荣和选矿有限公司,大溪丰、南山后重晶石矿等采、选矿废水污染排放巡查,利用摄像、照片把发现问题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对流域境内的李坊重晶石选矿厂、启胜重晶石新洋选矿厂、李坊重晶石矿山等流域内企业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采矿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控不合理新增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所配合,各村负责。

  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并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落实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流水域岸线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河岸生态地保护蓝线。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村建所、国土所、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2、统筹河库(湖)保护管理规划。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水利工作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公路站配合,各村负责。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加强工业园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或经论证后将污水接入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未按期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实际,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特别排放限值。胡贡溪、益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重点推进重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电镀以及医药制造行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国土所、水利工作站配合,各村负责。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实施重点养殖水域规划,严控网箱养殖规模,改进投料方式,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重点养殖水域要开展水环境检测预警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加强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统筹综合治理方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加强乡镇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责任单位:村建所牵头,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水利工作站配合,各村负责。

  2、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村建所、水利工作站、公路站、林业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3、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库(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湖)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牵头,派出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4、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水利工作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负责。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逐步扩大禁采区范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加强采砂作业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采砂、非法采砂行为。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公路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负责。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财政所牵头,公路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2、实施小流域治理,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配合,各村负责。

  3、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主要河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加强对竹山经营的指导,科学施肥,严控深翻扩鞭、杜绝毁林扩鞭。加强对林木采伐作业管理,禁止修机耕道集材。

  责任单位:林业站牵头,各村负责。

  4、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5、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创建绿色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责任单位:国土所牵头,各村负责。

  6、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司法所、派出所配合,各村负责。

  2、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五、组织形式

  (一)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

  (二)乡级河长。镇设立河长,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镇均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由镇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探索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挂靠镇水利工作站。设主任1名,由分管水利副镇长李斌兼任;办公室成员:赖世杨、赖启伟、吴承日、刘智超、陈永刚、林永时。

  六、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

  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河长制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信息发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胡贡溪、益溪,镇、村综合整治责任制,沿河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水环境状况进行初查,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反馈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四)河长联系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并及时上报河长制办公室。为使胡贡溪、益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镇村、部门上下联动,人人参与。包村、包企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量化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监控督查,确保不丢重点区域,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其作用,动实招、下实劲、见实效;特别是沿河15个村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管员,加大对本村河道、水电站及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强治理工作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五)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承担联系胡贡溪、益溪流域职责。

  经济服务中心需加强环保部门联系,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实施全镇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负责协调、规划、推进河库(湖)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库(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新型工业化与河库(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村建站负责指导、监督集镇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村卫生改厕,加强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坚决禁止生猪、网箱等养殖,可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湖)生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库(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做好河库(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公路站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河流沿岸道路修建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打击无证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河库(湖)沿岸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竹山经营和林木采伐作业的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规范、监督和查处造成河道污染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效能办负责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对各村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督查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开展河库(湖)管护体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一是落实组织机构。明确河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办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要尽快上岗到位,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任务。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镇对村(居),签订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协调、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巡察、考评等8项机制,着力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的常态化、长效化。

  1.建立党政同责责任机制。各村主干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流域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 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会议协调机制。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沿河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水环境状况进行初查,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反馈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通过定期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3.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组建全镇河库(湖)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4.建立风险管控预警机制。以建立“河长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推动各级河长共同监督、共同管护河道。实行末位约谈制度,对每月水质监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排名末位且不合格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约谈,被警告的村取消当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和综合性评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红黄牌预警机制,强化流域保护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河库(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5.建立“四个一”监管机制。建立“一图一表一策一述职”管理机制,确保全镇所有大小河流有人管、管到位。一图:建立“河道管理示意图”,各河长、河段长、上下游、干支流等信息在图上一目了然。一表:即河长名录表,各河长、河段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每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一策:即因河施策,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及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述职:即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下级河长要对上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进行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工作评价。

  6.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镇要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涉及河流安全重大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一天内拿出处理意见。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库(湖)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住建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7.建立问题导向巡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相关流域河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

  8.建立奖惩分明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予以表彰。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将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库(湖)治理与保护管理。

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

  现将《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永安市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镇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镇河库(湖)保护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永安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湖)管理保护机制,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按制度管事,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1.2018年,完善镇、村两级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组织构架和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完成胡贡溪(大湖段)、益溪(大湖段),河长、河段长的明确,并向社会公告,所有河流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建立“一河一档”河流档案,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日常管理、督办督查、考核考评等制度。

  2、2020年,健全河库(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主要指标:

  一是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48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42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0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34万亩;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二是全镇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进村入户强化环保宣传与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广泛宣传环保法律和环保知识,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科学使用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所有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镇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以上,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以上。

  四是全镇建设安全生态水系4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9%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74.25%以上,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五是促进保护、防治、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开展,全镇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实现河面无漂物、河水无异味、河中无障碍、河滩无垃圾。

  六是加大胡贡溪、益溪非法采、洗砂综合治理,重点对源头污染来源进行排查。

  七是加大企业污水排放和流域上游污染源治理。近年来我镇加大胡贡溪、益溪流域上游污染源排查,加强上游源头明溪胡坊镇境内华莹选矿、荣和选矿有限公司,大溪丰、南山后重晶石矿等采、选矿废水污染排放巡查,利用摄像、照片把发现问题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对流域境内的李坊重晶石选矿厂、启胜重晶石新洋选矿厂、李坊重晶石矿山等流域内企业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采矿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控不合理新增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所配合,各村负责。

  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并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落实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流水域岸线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河岸生态地保护蓝线。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村建所、国土所、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2、统筹河库(湖)保护管理规划。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水利工作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公路站配合,各村负责。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加强工业园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或经论证后将污水接入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未按期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实际,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特别排放限值。胡贡溪、益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重点推进重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电镀以及医药制造行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国土所、水利工作站配合,各村负责。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实施重点养殖水域规划,严控网箱养殖规模,改进投料方式,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重点养殖水域要开展水环境检测预警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加强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统筹综合治理方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加强乡镇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责任单位:村建所牵头,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水利工作站配合,各村负责。

  2、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村建所、水利工作站、公路站、林业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3、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库(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湖)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牵头,派出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4、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水利工作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负责。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逐步扩大禁采区范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加强采砂作业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采砂、非法采砂行为。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公路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负责。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财政所牵头,公路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2、实施小流域治理,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配合,各村负责。

  3、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主要河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加强对竹山经营的指导,科学施肥,严控深翻扩鞭、杜绝毁林扩鞭。加强对林木采伐作业管理,禁止修机耕道集材。

  责任单位:林业站牵头,各村负责。

  4、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5、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创建绿色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责任单位:国土所牵头,各村负责。

  6、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司法所、派出所配合,各村负责。

  2、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五、组织形式

  (一)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湖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

  (二)乡级河长。镇设立河长,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镇均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由镇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探索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挂靠镇水利工作站。设主任1名,由分管水利副镇长李斌兼任;办公室成员:赖世杨、赖启伟、吴承日、刘智超、陈永刚、林永时。

  六、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

  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河长制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信息发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胡贡溪、益溪,镇、村综合整治责任制,沿河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水环境状况进行初查,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反馈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四)河长联系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并及时上报河长制办公室。为使胡贡溪、益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镇村、部门上下联动,人人参与。包村、包企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量化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监控督查,确保不丢重点区域,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其作用,动实招、下实劲、见实效;特别是沿河15个村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管员,加大对本村河道、水电站及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强治理工作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五)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承担联系胡贡溪、益溪流域职责。

  经济服务中心需加强环保部门联系,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实施全镇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负责协调、规划、推进河库(湖)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库(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新型工业化与河库(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村建站负责指导、监督集镇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村卫生改厕,加强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坚决禁止生猪、网箱等养殖,可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湖)生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库(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做好河库(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公路站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河流沿岸道路修建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打击无证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河库(湖)沿岸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竹山经营和林木采伐作业的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规范、监督和查处造成河道污染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效能办负责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对各村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督查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开展河库(湖)管护体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一是落实组织机构。明确河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办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要尽快上岗到位,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任务。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镇对村(居),签订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协调、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巡察、考评等8项机制,着力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的常态化、长效化。

  1.建立党政同责责任机制。各村主干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流域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 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会议协调机制。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沿河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水环境状况进行初查,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反馈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通过定期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3.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组建全镇河库(湖)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4.建立风险管控预警机制。以建立“河长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推动各级河长共同监督、共同管护河道。实行末位约谈制度,对每月水质监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排名末位且不合格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约谈,被警告的村取消当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和综合性评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红黄牌预警机制,强化流域保护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河库(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5.建立“四个一”监管机制。建立“一图一表一策一述职”管理机制,确保全镇所有大小河流有人管、管到位。一图:建立“河道管理示意图”,各河长、河段长、上下游、干支流等信息在图上一目了然。一表:即河长名录表,各河长、河段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每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一策:即因河施策,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及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述职:即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下级河长要对上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进行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工作评价。

  6.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镇要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涉及河流安全重大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一天内拿出处理意见。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库(湖)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住建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7.建立问题导向巡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相关流域河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

  8.建立奖惩分明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予以表彰。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将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库(湖)治理与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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