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72 文号永湖政〔2018〕11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26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72
文号 永湖政〔2018〕11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26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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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

  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改〔2018〕1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永安市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有关2012年村级组织收入情况数据,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42.2.万元。

  各村要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经费运转保障工作,按《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4〕5号)的规定,将经费用于村级组织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

  附: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各村委会:

  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改〔2018〕1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永安市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有关2012年村级组织收入情况数据,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42.2.万元。

  各村要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经费运转保障工作,按《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4〕5号)的规定,将经费用于村级组织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

  附: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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