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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18-00073 | 文号 | 永湖政〔2018〕112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1-26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18-00073 | ||
文号 | 永湖政〔2018〕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11-26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委员会:
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永财农改〔2018〕1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做好我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14.36万元(详见附表)。
请各村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附件: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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