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73 文号永湖政〔2018〕1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26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73
文号 永湖政〔2018〕1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26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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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员会:

  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永财农改〔2018〕1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做好我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14.36万元(详见附表)。

  请各村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附件: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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