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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11-3000-2018-00073 | 文号 | 陶政〔2018〕13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1-23 | |||||||||
标题 |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关于旧村复垦项目、房屋拆旧和地面物补偿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11-3000-2018-00073 | |||||||||||
文号 | 陶政〔2018〕13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11-23 | |||||||||||
标题 |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关于旧村复垦项目、房屋拆旧和地面物补偿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精神,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对我镇村庄的空心房、闲置房进行旧村复垦。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旧村复垦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制定小陶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民宅)拆迁和地面物拆除补偿标准。请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开展旧村复垦工作。
附件:小陶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拆迁和地面物拆除补偿标准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精神,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对我镇村庄的空心房、闲置房进行旧村复垦。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旧村复垦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制定小陶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民宅)拆迁和地面物拆除补偿标准。请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开展旧村复垦工作。
附件:小陶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拆迁和地面物拆除补偿标准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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