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4-3000-2019-00001 文号槐党政办〔2019〕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1-05
标题 永安市槐南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槐南镇非洲猪瘟防控暨违法违规养猪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14-3000-2019-00001
文号 槐党政办〔2019〕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1-05
标题 永安市槐南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槐南镇非洲猪瘟防控暨违法违规养猪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槐南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槐南镇非洲猪瘟防控暨违法违规养猪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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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非控部〔2018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816号)和永非控部〔20191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南镇党政办公室

201915

 

槐南镇非洲猪瘟防控暨违法违规养猪场整治工作方案

 

一、 进一步加大宣传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的信息宣传,营造正面、客观舆论氛围,形成高压工作态势;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发放一封信和奖励办法,对主动举报生猪违法违规养殖的群众按市里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多措并举,巩固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整治成果。

二、 明确整治内容

(一)250头以上规模场的整治

对我镇内3家规模场,按照永非控部〔201812号文,对照永安市生猪养殖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配齐必需设备,建设必要设施,并规范动作运行,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拆除。

(二)250头以下养猪场的整治

1.对于高风险的养殖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关闭、拆除。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乡村村民居住区周边的、水源周边的、场所设施简陋的、与外界隔离条件差等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必须立即采取关闭、拆除、屠宰、消毒等措施。

2.组织动员槐南镇内3家规模养殖场开展收储处置,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但不仅限于3公里范围内)的散养户进行收储处置。对于参与收储处置的规模场,按市里意见拟根据该场养殖条件和收储生猪数量给予一定比例扩容,扩容指标暂定“收51”。

3.规模场参与收储处置工作,可采取先行屠宰,集中冷冻猪肉,解决收储处置难的问题。

4.根据《畜牧法》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供精及人工授精活动,所有养殖场都要进行自繁自养。

5.参与收储处置的规模场如需贷款,在开展收储工作时,镇政府将提请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协调金融部门给予支持。

三、 落实组织领导

建立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为主的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取缔、关闭、拆除共同责任机制,并及时上报各村相关责任人挂包人员的名单。同时进行日报告,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头,全面彻底完成整治任务。

四、 严格执法监管

对未按镇里要求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大整治的相关人员,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镇里将启动问责追责,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取得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的双重成效。

201917日开始,5天内处置各村全部种猪(含公、母猪),10天内完成应清栏数的30%15天内完成应清栏数的60%1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非控部〔2018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816号)和永非控部〔20191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南镇党政办公室

201915

 

槐南镇非洲猪瘟防控暨违法违规养猪场整治工作方案

 

一、 进一步加大宣传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的信息宣传,营造正面、客观舆论氛围,形成高压工作态势;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发放一封信和奖励办法,对主动举报生猪违法违规养殖的群众按市里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多措并举,巩固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整治成果。

二、 明确整治内容

(一)250头以上规模场的整治

对我镇内3家规模场,按照永非控部〔201812号文,对照永安市生猪养殖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配齐必需设备,建设必要设施,并规范动作运行,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拆除。

(二)250头以下养猪场的整治

1.对于高风险的养殖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关闭、拆除。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乡村村民居住区周边的、水源周边的、场所设施简陋的、与外界隔离条件差等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必须立即采取关闭、拆除、屠宰、消毒等措施。

2.组织动员槐南镇内3家规模养殖场开展收储处置,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但不仅限于3公里范围内)的散养户进行收储处置。对于参与收储处置的规模场,按市里意见拟根据该场养殖条件和收储生猪数量给予一定比例扩容,扩容指标暂定“收51”。

3.规模场参与收储处置工作,可采取先行屠宰,集中冷冻猪肉,解决收储处置难的问题。

4.根据《畜牧法》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供精及人工授精活动,所有养殖场都要进行自繁自养。

5.参与收储处置的规模场如需贷款,在开展收储工作时,镇政府将提请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协调金融部门给予支持。

三、 落实组织领导

建立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为主的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取缔、关闭、拆除共同责任机制,并及时上报各村相关责任人挂包人员的名单。同时进行日报告,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头,全面彻底完成整治任务。

四、 严格执法监管

对未按镇里要求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大整治的相关人员,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镇里将启动问责追责,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取得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的双重成效。

201917日开始,5天内处置各村全部种猪(含公、母猪),10天内完成应清栏数的30%15天内完成应清栏数的60%1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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