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9-00013 文号永湖政〔2019〕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4-01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9-00013
文号 永湖政〔2019〕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4-01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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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高效、准确、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遏制畜禽传染病的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畜牧业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现印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给你们,请根据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一、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罗鑫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春根(主任科员)

  成  员:吴承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智超(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陈永顺(林业站站长)

  连志阳(派出所所长)

  杨添金(卫生院院长)

  林永时(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

  领导小组在兽医站设办公室,主任由刘智超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小分队

  队  长:吴春根

  队  员:吴承日、刘智超、林永时、陈永明、陈福安、赖世杨、赖启伟。

  三、疫情监测

  加强各养殖单位、各农户疫情监测工作。落实责任制,各养殖场兽医技术员、各村动物防疫员为疫情监测信息员,养殖场长、村主任负总责。了解或发现动物疫情时要及时向镇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不得瞒报、谎报。

  四、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立即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上级业务部门实验室诊断,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启动预案,紧急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控制原则及措施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后,立即启动应急系统。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措施,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对发病和疑似发病动物,采取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1.疫源分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追源调查彻底清除隐患。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发病动物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部门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疫区3公里范围内相应的动物进行扑杀,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发病动物的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污染的物品、场地用具、圈舍、交通工具进行彻底严格消毒灭源。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

  (2)扑杀疫区内所有发病动物。

  (3)关闭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出入。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物品、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灭源。

  (5)根据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5.受威胁区的措施

  (1)根据需要,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形成免疫保护带。

  (2)对动物实行疫情检测,掌握疫情动态。

  (3)在受威胁区边界路口设临时消毒站,对过往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和消毒,防止疫源外传。

  六、部门职责

  镇重大动物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日报告制度。请示上级,经实验室确诊后,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和扑杀措施,并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切实履行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制。

  1.畜牧兽医站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源普查工作。

  (3)做好防控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等。

  (4)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制定控制和扑灭措施。

  (5)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

  (6)对封锁区内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后提出资金使用建议。

  (7)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污染物的消毒灭源工作。

  (8)组织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

  2.卫生院

  (1)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2)强化肉食品安全监督、确保食用安全。

  (3)做好人畜共患病知识的宣传。

  3.林业站

  (1)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及时通报情况,严防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

  (2)发生野生动物死亡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4.派出所

  (1)做好封锁区、受威胁区周边地区安全保卫和维稳治安管理工作。

  (2)参与控制、扑灭染疫动物的扑杀工作。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高效、准确、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遏制畜禽传染病的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畜牧业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现印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给你们,请根据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一、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罗鑫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春根(主任科员)

  成  员:吴承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智超(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陈永顺(林业站站长)

  连志阳(派出所所长)

  杨添金(卫生院院长)

  林永时(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

  领导小组在兽医站设办公室,主任由刘智超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小分队

  队  长:吴春根

  队  员:吴承日、刘智超、林永时、陈永明、陈福安、赖世杨、赖启伟。

  三、疫情监测

  加强各养殖单位、各农户疫情监测工作。落实责任制,各养殖场兽医技术员、各村动物防疫员为疫情监测信息员,养殖场长、村主任负总责。了解或发现动物疫情时要及时向镇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不得瞒报、谎报。

  四、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立即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上级业务部门实验室诊断,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启动预案,紧急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控制原则及措施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后,立即启动应急系统。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措施,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对发病和疑似发病动物,采取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1.疫源分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追源调查彻底清除隐患。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发病动物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部门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疫区3公里范围内相应的动物进行扑杀,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发病动物的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污染的物品、场地用具、圈舍、交通工具进行彻底严格消毒灭源。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

  (2)扑杀疫区内所有发病动物。

  (3)关闭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出入。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物品、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灭源。

  (5)根据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5.受威胁区的措施

  (1)根据需要,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形成免疫保护带。

  (2)对动物实行疫情检测,掌握疫情动态。

  (3)在受威胁区边界路口设临时消毒站,对过往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和消毒,防止疫源外传。

  六、部门职责

  镇重大动物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日报告制度。请示上级,经实验室确诊后,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和扑杀措施,并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切实履行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制。

  1.畜牧兽医站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源普查工作。

  (3)做好防控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等。

  (4)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制定控制和扑灭措施。

  (5)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

  (6)对封锁区内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后提出资金使用建议。

  (7)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污染物的消毒灭源工作。

  (8)组织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

  2.卫生院

  (1)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2)强化肉食品安全监督、确保食用安全。

  (3)做好人畜共患病知识的宣传。

  3.林业站

  (1)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及时通报情况,严防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

  (2)发生野生动物死亡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4.派出所

  (1)做好封锁区、受威胁区周边地区安全保卫和维稳治安管理工作。

  (2)参与控制、扑灭染疫动物的扑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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