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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19-00014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19〕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19-00014 |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19〕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19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2019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明农〔2019〕33号)要求,按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大湖镇实际,特制定《2019年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2019年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3、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分工
大湖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大湖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免疫苗的申购与供应、全镇免疫效果监测。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和部署,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镇村两级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组织部署,全面推广免疫专业队的做法,切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要积极协调,及时落实配套经费和免疫所需费用;建立督察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3、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要在春秋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4、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上级业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作为评价免疫工作的指标,对被抽检的场(厂)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5、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如实详细记录。做到养殖场(户)有免疫证,行政村或动物防疫员有免疫记录,镇畜牧兽医站有免疫记录和免疫统计表,家畜有二维码标识。
6、加强免疫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对疫苗订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免疫技术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1、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施两次免疫,再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4、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根据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可以不强化免疫。
5、免疫方法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6、免疫效果评估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要求
对镇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2、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
(1)猪:使用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
(2)牛、羊、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 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 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 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 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 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疫:液相阻断L1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1、要求
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当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5、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新城疫免疫方案
1、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2、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5、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
(1)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2)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3)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合格。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19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2019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明农〔2019〕33号)要求,按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大湖镇实际,特制定《2019年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2019年大湖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3、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分工
大湖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大湖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免疫苗的申购与供应、全镇免疫效果监测。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和部署,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镇村两级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组织部署,全面推广免疫专业队的做法,切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要积极协调,及时落实配套经费和免疫所需费用;建立督察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3、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要在春秋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4、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上级业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作为评价免疫工作的指标,对被抽检的场(厂)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5、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如实详细记录。做到养殖场(户)有免疫证,行政村或动物防疫员有免疫记录,镇畜牧兽医站有免疫记录和免疫统计表,家畜有二维码标识。
6、加强免疫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对疫苗订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免疫技术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1、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施两次免疫,再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4、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根据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可以不强化免疫。
5、免疫方法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6、免疫效果评估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要求
对镇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2、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
(1)猪:使用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
(2)牛、羊、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 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 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 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 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 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疫:液相阻断L1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1、要求
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当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5、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新城疫免疫方案
1、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2、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5、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
(1)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2)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3)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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