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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13-3000-2020-00005 | 文号 | 永青政〔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2-24 |
标题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913-3000-2020-00005 | ||
文号 | 永青政〔2020〕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2-24 | ||
标题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根据《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指﹝2020﹞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0﹞2号)、《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卫健局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永财综指﹝2020﹞1号)精神,现下达各村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统筹用于支持各村疫情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要全部用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用于购置各村急需的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和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各村等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支持基层单位把疫情防控落实工作抓实抓细。
二、各村要根据疫情轻重、工作强度等要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按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的标准,对一线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专项资金购置防控物质不得用于与疫情无关的物资和设备购置。根据村所在地与外县、外乡镇有交界且外地返乡人数较多的汀海畲族村、青水畲族村、际头畲头村、三房畲族村、槐甫村、过坑村、龙头村列为重点村,重点村预发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90天7200元,其余村预发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60天4800元。
三、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财力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共渡难关。
四、各村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切实负责起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及采购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把关审核且建档备查等工作,届时卫计办、经管站将及时跟踪资金落实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各村要积极配合乡纪委和财政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附件:各村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各村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序号 村 补助金额(元) 1 青水畲族村 7200 2 沧海畲族村 4800 3 黄景山畲族村 4800 4 百芑坵畲族村 4800 5 汀海畲族村 7200 6 际头畲族村 7200 7 龙吴村 4800 8 东井村 4800 9 大坵村 4800 10 早安村 4800 11 丰田村 4800 12 炉坵村 4800 13 三溪村 4800 14 龙头村 7200 15 柯山畲族村 4800 16 新村村 4800 17 谷坪村 4800 18 三房畲族村 7200 19 槐甫村 7200 20 过坑村 7200 21 罗溪畲族村 4800 合计 1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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