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0-00008 文号永城管〔2020〕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3-1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0-00008
文号 永城管〔2020〕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3-1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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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2019〕47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9〕58号)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在深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动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同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一)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确保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为确保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法制宣传、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均由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做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

  二、构建依法行政制度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我局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还制定了与国家法律、地方立法相配套的单位依法治理要点,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监督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确保执法工作人员权责一致,执法工作过程透明化。坚持加强自身监督,对权力运行全程监督,开展实时监控和廉政风险评估;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实时公开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投诉电话3612319,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一) 聘请法律顾问。今年,我局聘请永安市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局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涉法事件,帮助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二)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严格遵循行政权力设置、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按规定填报永安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明确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规则,法定期限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和落实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城市管理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机关的新要求、新部署,建立适时修订完善长效机制,并及时作出调整向社会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工作。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一是进一步明确局党委作出重大决策的程序、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追责问责等要求。二是建立城市管理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城市管理项目安排、重要城市管理方案、城市管理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对外合同的签署等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是依靠政府司法局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城市管理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9月19日,根据《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上行政处罚权全部划转我局。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完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权力滥用。我局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的裁量幅度和范围内对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梳理、细化,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做到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坚持“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的原则,对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依据、处罚幅度基本相同,坚决制止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以个人感情和社会关系论罚,防止权力滥用,随意处罚现象的发生。

  (三) 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平台、公示信息栏及服务窗口等渠道逐步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各类执法流程图,全面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规范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公示行为,准确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要依法依规出示执法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四) 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强化执法装备管理。目前我局一线执法人员(含协管员)基本实现人手一台,共配置执法记录仪104台,在岗在编人员执法记录仪配置率100%。城管大队还配置有专用摄像机1台,按照“出勤必带、执法必用、资料必存、专人保管”的要求,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强化过程管理。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法制科负责对日常执法文书的审查,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五) 有序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我局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案审委员会委员由局相关科室和城管大队负责人组成,同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让执法行为、执法质量有提高,让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有成效。具体为:针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包括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和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

  (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布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监督检查中上级移交的督查办理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不得在再自行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结果应当按时反馈。探索检查结果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监管制度,使检查结果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

  (一)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基层单位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每年严格按要求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总结、普法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考试成绩等,及时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为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成效与单位工作目标督导结合,制定了年度工作考评细则,由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并通报考评结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我局明确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方式,实行领导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对执法人员工作情况开展测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权和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实施错案追究制。我局根据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范围、追究方式和追究程序,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追究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力实施。

  (三)积极创新实践。一是强化领导,让“三项制度”“生根发芽”。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站位,逐项对照,查缺补漏,压茬推进,使我局的“三项制度”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稳步推进,让“三项制度”“茁壮成长”。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三是全面落实,让“三项制度”“枝繁叶茂”。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和执法监督完善化,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在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程序行为的同时,积极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二)强化学习培训力度。要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各种形式,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收集证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文书科学规范。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法院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提高法律运用的实践能力。

  (三)营造行政执法氛围。要以电视、网络等媒体为载体,多方位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街头宣讲,下乡发放宣传单,接受百姓咨询等活动,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及作用向市民讲清楚,争取市民配合、理解并支持城市管理执法。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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