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0-00011 文号永湖政〔2020〕5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10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20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0-00011
文号 永湖政〔2020〕5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10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20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20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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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2.《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指挥值班工作细则》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20410


附件1:

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

(一)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动物疫病。

(二)本地过去没有发生过的,对畜牧业生产有很大危害的新动物传染病。

(三)突然暴发、传染快、流行面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

(四)目前主要为禽流感疫情、口蹄疫及非洲猪瘟等。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成立大湖镇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保证辖区内畜禽产品健康、卫生工作。

(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武装、卫生、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办、卫生武装部、财政派出所、综治中心公路站曹远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畜牧兽医站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防治动物疫病的工作方案;落实防治经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扑灭疫情。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扑灭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设备等物资采购储备方案,应急防疫物资平时由各部门储备,发生重大疫病时,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发生疫情时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协助专家组确定疫情;2.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3.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5.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无害化处理;6.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7.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财政:负责安排紧急防疫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公路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四)派出所、综治中心、武装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灭,加强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曹远市场监管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六)卫生: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八)林业:负责野生禽类的疫情监测,及时通报有关疫情。

(九)司法:负责向疫区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四、后勤保障

为确实抓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镇财政准备必要的防治所需经费,制定疫情一旦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疫苗及消毒药、器械等物资储备,以保障疫情处理任务的顺利执行。

五、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

1.疫情报告:各村、养殖场确定一名疫情监测联络员,负责该村的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本预案所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市重大疫病应急指挥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上报疫情。

2.疫病调查和诊断: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疫源,勘验染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流行病症的特点,作出诊断。临床难以诊断的,应采集病料,作实验室鉴定。

3.疫点疫区的封锁: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划定的疫点,疫区报请市人民政府封锁令,同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封锁措施,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疫点的封锁:严禁人、动物、车辆和物品出入疫点、疫点内动物运输工具、用具、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疫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封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通,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集贸市场交易动物及其产品;对易感动物进行检疫或者预防免疫接种。

对受胁区(半径3—5公里范围)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应立即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建立免疫带,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密切监测疫情动态。

4.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处理:对染病、死亡的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

扑杀:1.勘验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扑杀销毁时间、地点数量等详细情况,向畜禽养殖场主告知疫病扑杀决定,并请当事人签字。2.强制扑杀时,由派出所、财政所、曹远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等部门派人按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执行。3.扑杀销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时,可请有关单位派员作证。

无害化处理:扑杀的动物要按照《畜禽病害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我镇疫害动物深埋处理场地预设在大湖村垃圾填埋场。

5.封锁的解除:疫点、疫区最后一次染病动物处理后,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时间,没有新的疫病发生,在严格消毒,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6.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扑杀补助:1.扑杀损失的计算:扑杀动物的损失按动物各类不同,凭现场执行笔录,按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并填写扑杀经济损失结算表。2.扑杀补助的原则:扑杀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免疫消毒,管理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主不予补助,对调入染病动物的货主不予补助,对不主动报告疫情或抗拒检疫的不予补助。

 

 

 

 


 

附件2:

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指挥

值班工作细则

 

1.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当班时间必须在岗、在位,不得脱岗;在应急状态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带班领导实行签到制度并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保持与值班人员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当班工作情况。

3.值班人员在受理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通话结束时要表示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表示我们会派专人进行处理。

4.当班人员受理举报电话按以下规定处理。

5.值班人员询问来电人的姓名、单位或所在地、联系方式,详细记录有关情况的发生时间、地点、发病数量、死亡数量等,并填写记录人姓名和受话时间。

6.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受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

7.带班领导及时在电话记录上作出批示,如带班领导外出,必须电话作出处理意见,事后补办批示手续。

8.值班人员应立即办理带班领导批示并填写补办情况。

9.若是转交下级单位处理的,要求下级单位及时处理情况反馈,收到的反馈传真附于对应的电话记录之后,并注明接受人姓名、收到传真的时间以及该传真处理情况,对排除的要求提供专家现场诊断书和实验室检测报告。

10.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还未办理事项或未反馈事项交接清楚,由接班人员进行处理。

11.记录来电内容必须一电一页,不得将多个电话内容记同一个电话记录上。

12.在值班工作中应遵守保密制度。

各村(居)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2.《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指挥值班工作细则》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20410


附件1:

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

(一)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动物疫病。

(二)本地过去没有发生过的,对畜牧业生产有很大危害的新动物传染病。

(三)突然暴发、传染快、流行面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

(四)目前主要为禽流感疫情、口蹄疫及非洲猪瘟等。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成立大湖镇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保证辖区内畜禽产品健康、卫生工作。

(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武装、卫生、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办、卫生武装部、财政派出所、综治中心公路站曹远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畜牧兽医站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防治动物疫病的工作方案;落实防治经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扑灭疫情。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扑灭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设备等物资采购储备方案,应急防疫物资平时由各部门储备,发生重大疫病时,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发生疫情时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协助专家组确定疫情;2.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3.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5.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无害化处理;6.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7.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财政:负责安排紧急防疫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公路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四)派出所、综治中心、武装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灭,加强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曹远市场监管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六)卫生: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八)林业:负责野生禽类的疫情监测,及时通报有关疫情。

(九)司法:负责向疫区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四、后勤保障

为确实抓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镇财政准备必要的防治所需经费,制定疫情一旦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疫苗及消毒药、器械等物资储备,以保障疫情处理任务的顺利执行。

五、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

1.疫情报告:各村、养殖场确定一名疫情监测联络员,负责该村的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本预案所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市重大疫病应急指挥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上报疫情。

2.疫病调查和诊断: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疫源,勘验染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流行病症的特点,作出诊断。临床难以诊断的,应采集病料,作实验室鉴定。

3.疫点疫区的封锁: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划定的疫点,疫区报请市人民政府封锁令,同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封锁措施,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疫点的封锁:严禁人、动物、车辆和物品出入疫点、疫点内动物运输工具、用具、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疫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封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通,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集贸市场交易动物及其产品;对易感动物进行检疫或者预防免疫接种。

对受胁区(半径3—5公里范围)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应立即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建立免疫带,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密切监测疫情动态。

4.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处理:对染病、死亡的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

扑杀:1.勘验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扑杀销毁时间、地点数量等详细情况,向畜禽养殖场主告知疫病扑杀决定,并请当事人签字。2.强制扑杀时,由派出所、财政所、曹远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等部门派人按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执行。3.扑杀销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时,可请有关单位派员作证。

无害化处理:扑杀的动物要按照《畜禽病害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我镇疫害动物深埋处理场地预设在大湖村垃圾填埋场。

5.封锁的解除:疫点、疫区最后一次染病动物处理后,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时间,没有新的疫病发生,在严格消毒,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6.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扑杀补助:1.扑杀损失的计算:扑杀动物的损失按动物各类不同,凭现场执行笔录,按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并填写扑杀经济损失结算表。2.扑杀补助的原则:扑杀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免疫消毒,管理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主不予补助,对调入染病动物的货主不予补助,对不主动报告疫情或抗拒检疫的不予补助。

 

 

 

 


 

附件2:

永安市大湖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指挥

值班工作细则

 

1.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当班时间必须在岗、在位,不得脱岗;在应急状态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带班领导实行签到制度并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保持与值班人员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当班工作情况。

3.值班人员在受理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通话结束时要表示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表示我们会派专人进行处理。

4.当班人员受理举报电话按以下规定处理。

5.值班人员询问来电人的姓名、单位或所在地、联系方式,详细记录有关情况的发生时间、地点、发病数量、死亡数量等,并填写记录人姓名和受话时间。

6.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受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

7.带班领导及时在电话记录上作出批示,如带班领导外出,必须电话作出处理意见,事后补办批示手续。

8.值班人员应立即办理带班领导批示并填写补办情况。

9.若是转交下级单位处理的,要求下级单位及时处理情况反馈,收到的反馈传真附于对应的电话记录之后,并注明接受人姓名、收到传真的时间以及该传真处理情况,对排除的要求提供专家现场诊断书和实验室检测报告。

10.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还未办理事项或未反馈事项交接清楚,由接班人员进行处理。

11.记录来电内容必须一电一页,不得将多个电话内容记同一个电话记录上。

12.在值班工作中应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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