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设,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以及《永安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永政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在对我镇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大湖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现状及分布特点
根据本年度防治方案修编要求,经对我镇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实排查,对已搬迁、已治理、已趋稳定和危险性危害性小的灾点进行核实后,最后确认需进入2020年度汛期防范的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点为1处滑坡。
地质灾害点经核查确认,全镇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1个,位于新洋村(沙口滑坡)。经统计,地质灾害尚潜在威胁3户24 人。经摸排核实,全镇高陡边坡隐患点共计121处,影响172户797人。全镇18个行政村中16个有分布,其中:较多的9个村9至20个点之间,较少的7个村1至4个点之间。
二、地质灾害发展态势
根据以往降雨及台风变化规律,预测今年地质灾害预计仍将集中发生于5月至6月份,其中5月至6月份受连续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多发、易发,7月至10月份受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影响,台风影响我镇的个数往年一般在1-6个之间,预计今年台风影响与往年相似,地质灾害发生与台风个数及等级相关。
今年地质灾害类型预计主要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其它类型亦会产生,一般以县级地质灾害为主,但危害性较大。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以及部分小型的沟谷型泥石流灾害为主。原地质队调查所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以及境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的范围内,均应列为高发易发区段;此外,部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沿线削坡地段、开采矿山区域及尾矿库区、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以及部分山区农村高陡边坡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区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亦较大。
三、防范重点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包括重点防范对象及防范时期。
(一)重点防范对象
具体防范对象主要包括以下:
1、现有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是今年重点防范对象。
2、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3、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4、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矿山尾矿库诱发泥石流等。采矿工程活动常因突发的或累积性地质环境变化,存在潜在危险,是重点防范对象。
5、此外,深大沟谷的沟口低洼地带、侵蚀岸坡的边缘地带,易产生地质灾害,是主要防范对象
(二)防范重要时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汛期为4月至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般为4月至10月份的雨季降雨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5月至6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月至10月份的台风暴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台风过程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村和水利、交通、学校、旅游、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根据当期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和台风暴雨警报,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地灾防治工作应科学安排,综合采用降险、避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治理或搬迁意愿强的受灾户应尽快尽早安排;对灾害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的应持续强化与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和旧宅拆除与退耕复垦工作。对已搬迁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汛期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域居住和劳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预测本年度潜在发生地质灾害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主要分布于我镇的冲二、冲三、新洋等村。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为大湖镇新洋村沙口滑坡,该区域为地灾主要高发易发区段,潜在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应加以重点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群测群防
1.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村(居)、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编制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公布,适时组织村民群众进行转移避让演练。镇、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村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2020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详见(附表1);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详见(附表2)。
3.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由驻村干部、村 “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监测人要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内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巡查监测,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4.落实值班制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以上时,各村(居)及成员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5.发放“两卡”,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各村(居)、相关单位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定,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各村(居)、相关单位原则上都要在第一时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警示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威胁范围较大的,相同内容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应设立多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设立人统一落款为永安市人民政府。
6.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村(居)、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各村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村(居)、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村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村(居)、相关单位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村(居)、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险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报告。
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安办、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规定,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应急抢险。灾情险情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镇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调查报告提出防治处置建议。
(四)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镇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应急降险。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档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镇政府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五)其它防治措施
1、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的工程建设,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救灾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费用,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部门职责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充实本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20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详见(附表1);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详见(附表2)。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见(附表2)
全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解如下:
各村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等。
大湖自然资源所要协助建立镇、村、自然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范建议;要与防汛办、安办、安监站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向镇政府报告灾情信息等。
安办、安监站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要在辖区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时,统筹指挥境内(外)一切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等。做好区内煤炭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各煤炭矿山企业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重大地质灾害。
村建站要严格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设施安全检查;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工程建设活动等。
公路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利工作站要及时向市防汛办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校舍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按上级要求在重大台风暴雨时季应及时停学停课。
文化站要做好旅游景区与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台风暴雨季节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适时关闭景区。
民政办、卫生院要储备救急物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表:1. 大湖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联络表
2. 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3. 大湖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4. 大湖镇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1
大湖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联络表
(2020年度)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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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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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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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奕榜(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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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联椿(副镇长)
|
成
员
单
位
及
联
系
电
话
|
单 位
|
负责人
|
党政办
|
兰方萌
|
派出所
|
连志阳
|
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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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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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作站
|
赖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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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
余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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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
|
聂颖
|
大湖中学
|
廖昌展
|
大湖中心小学
|
邱锦华
|
大湖卫生院
|
杨添金
|
经济服务中心
|
李霖
|
安监站
|
焦方胜
|
安办
|
李 霖
|
村建站
|
黄睿
|
统计站
|
郑虹兰
|
公路站
|
郑能翀
|
农业服务中心
|
吴承日
|
防汛办
|
赖启伟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自然资源所。值班电话0598-3501016、0598-3503680;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所长蓝光明兼任,主要成员有林捷、谢国福、赖承敦等。
附表2
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2020年度)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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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
镇
人
民
政
府
|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自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
自
然
资
源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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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联系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和地质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建设用地和矿山开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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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
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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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要在区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时,统筹指挥境内(外)一切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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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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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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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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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及时通报汛期水文防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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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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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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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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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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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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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按应急管理部门要就及时奔赴灾区救援并做好优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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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及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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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林业、农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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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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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年度大湖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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