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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9-3000-2020-00019 | 文号 | 永慈〔2020〕6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17 |
标题 | 永安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20年慈善“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109-3000-2020-00019 | ||
文号 | 永慈〔2020〕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17 | ||
标题 | 永安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20年慈善“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弘扬中华民族仁慈济世、兴学育才的传统美德,帮助我市贫困学生圆梦,解除辍学危机,切实发挥好慈善总会扶贫助困助学作用。经研究慈善总会今年将继续以“助力扶贫、精准圆梦”为主题的慈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贫困家庭,因贫困导致就学困难需资助的大学本科生、大学专科生、高中(职专)生。
二、补助标准
低保户、特困户、孤儿、建档立卡户:按《永安市社会救助管理办法》执行标准补助(大学8000元、高中5000元);
其他贫困家庭:大学应届本科生享受助学补助5000元;大学往届本科生享受助学补助4000元;大学应往届专科生补助3000元;高中生享受助学补助2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摸底申报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精准圆梦”。各乡镇(街道)在接受申报同时,也要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逐户进行核实。防止因个别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接受资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需资助的学生,可提前到所属村(居)申报,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各村(居)将申请报告报送乡镇(街道)民政办。
(三)乡镇(街道)民政办收到个人申请报告并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类别,要求低保户填写《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其他贫困户填写《慈善助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经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群众无异议后于2020年8月30日前上报(低保户、特困户、孤儿、建档立卡户上报市民政局低保站审批;其他贫困户报慈善总会审批),逾期不补。受助学生在提交申请报告和《审批表》的同时须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版)和学生证明(应届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其他贫困户学生,今年已经接受市其它部门补助的,慈善总会原则上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四、慈善助学款发放与宣传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助学活动将在永安市政务网站公开救助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救助对象经审核、公示、批准后,由市慈善总会组织各相关单位举行慈善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统一发放慈善救助款,统一对外宣传,以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慈善助学活动及慈善事业的认识了解,努力在全市营造支持参与慈善活动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1、永安市慈善总会申请金秋助学审批表
2、2020年永安市乡镇(街道)申请金秋助学花名册
永安市慈善总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永安市慈善总会申请金秋助学审批表
乡镇(街道) 村(居) 编号:[ 2020 ] 号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申请人贫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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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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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应(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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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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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身体状况 |
单位及职业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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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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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领导: 经办: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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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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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度永安市慈善总会助学花名册
乡镇民政办 单位:元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受助学生 |
学生类别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家庭住址 |
就读学校 |
困难户类别 |
应届生或往届生 |
按标准应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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