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07 文号永老区办〔202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2-07
标题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 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07
文号 永老区办〔202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2-07
标题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 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 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 09:47
| | | |
政策解读:

安砂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为支持我市原中央苏区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扶贫攻坚,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2011〕78号)和三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三明市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1〕166号)及《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0〕6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镇2020年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你镇青村村饮用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镇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安砂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为支持我市原中央苏区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扶贫攻坚,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2011〕78号)和三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三明市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1〕166号)及《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0〕6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镇2020年三明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你镇青村村饮用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镇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