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18-00018 文号永民〔2018〕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1-23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18-00018
文号 永民〔2018〕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1-23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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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燕南、燕北、燕西街道民政办:

  燕西新安、燕南益民、燕北江滨、燕南将军山等4个社区已先后通过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标验收,但其避灾点建设还存在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救灾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避灾点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社区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3]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街道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汛期来临前落实好全部避灾点建设,加挂避灾点标示牌,市局将组织验收。

  附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明细表 

永安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3日

燕南、燕北、燕西街道民政办:

  燕西新安、燕南益民、燕北江滨、燕南将军山等4个社区已先后通过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标验收,但其避灾点建设还存在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救灾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避灾点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社区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3]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街道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汛期来临前落实好全部避灾点建设,加挂避灾点标示牌,市局将组织验收。

  附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物资储备补助资金明细表 

永安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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