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18-00031 文号永民〔2018〕5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5-1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18-00031
文号 永民〔2018〕5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5-1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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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经研究,现将《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永安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5日

  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灾民生活稳定,现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永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民政局在市相关专项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民政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要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救灾救济职能,维护灾区稳定。

  3.分工负责,协调应对。建立内、外联动协调机制,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分工负责,共同配合全市及局系统各类福利设施的自然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4.预防为主,平建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加强救灾仓储中心建设,备齐备全救灾物资。加强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灾点的分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水平。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本预案。

  三、启动条件

  针对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实行分类启动原则,即未达到《永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设定的响应等级或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本预案中的局系统应急救助工作小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达到《永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定的响应等级的,同时启动本预案中局系统应急救助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1.启动本预案时,局应急救助工作组(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第一时间必须到岗到位,严格纪律落实责任,进入紧急状态,坚持昼夜值班,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迅速派人赴灾区核查灾情,根据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危害程度的实际状况,及时上报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提请决定启动或终止响应等级的建议,并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分工要求,各应急小组与对应挂包的受灾乡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给查灾救灾指导组,由查灾救灾指导组按照灾情管理制度及时向上报送灾情信息。

  4.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或及时启用避灾点和应急保障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民政部门调拨帐篷、衣被、食品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5.会同市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6.视情向市政府建议在市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7.落实市、厅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8.各乡镇(街)民政办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救灾工作预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经研究,现将《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永安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5日

  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灾民生活稳定,现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永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民政局在市相关专项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民政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要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救灾救济职能,维护灾区稳定。

  3.分工负责,协调应对。建立内、外联动协调机制,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分工负责,共同配合全市及局系统各类福利设施的自然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4.预防为主,平建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加强救灾仓储中心建设,备齐备全救灾物资。加强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灾点的分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水平。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本预案。

  三、启动条件

  针对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实行分类启动原则,即未达到《永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设定的响应等级或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本预案中的局系统应急救助工作小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达到《永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定的响应等级的,同时启动本预案中局系统应急救助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1.启动本预案时,局应急救助工作组(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第一时间必须到岗到位,严格纪律落实责任,进入紧急状态,坚持昼夜值班,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迅速派人赴灾区核查灾情,根据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危害程度的实际状况,及时上报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提请决定启动或终止响应等级的建议,并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分工要求,各应急小组与对应挂包的受灾乡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给查灾救灾指导组,由查灾救灾指导组按照灾情管理制度及时向上报送灾情信息。

  4.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或及时启用避灾点和应急保障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民政部门调拨帐篷、衣被、食品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5.会同市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6.视情向市政府建议在市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7.落实市、厅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8.各乡镇(街)民政办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救灾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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