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1-00025 文号永汛防指〔2021〕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1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1-00025
文号 永汛防指〔2021〕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1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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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家防总太湖流域检查组的检查指导精神和省防汛办的《国家防总检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三明市防汛办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 

  一、压实各方防汛抗旱责任 

  (一)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杜绝因人事变动、岗位调整造成责任脱节。市防汛办要对汛期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落实情况加强调度、抽查频次,对值班值守不到位的提出批评,对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责。 

  (二)根据乡镇、街道换届进展情况,按照“省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原则,分级组织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帮助提升防汛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防指,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扎实推进防汛备汛工作 

  (一)对照《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永汛防指〔2021〕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指挥体系、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物资管理、防汛设备、基层队伍等6个方面问题的整改。 

  (二)根据实际需求,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补充更新防汛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疫情防控等物资。 

  (三)按照市防指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年度部署要求完成演练工作。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相应演练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 

  市应急、水利、气象局、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会商研判,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启动响应时增加会商频次,进行联合会商、定期会商、滚动会商。 

  责任单位:市防指牵头,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作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协调联动和临灾防范 

  (一)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点》、《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部门职责。 

  (二)市防汛办加强与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沟通联系。 

  (三)加强洪涝台风灾害的防范应对,完善“点对点”调度机制,督促指导基层按照“三级风险防控”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干部下沉和人员转移工作。 

  责任单位:市防汛办,防指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五、做好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工作 

  (一)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训练备勤,增强水域救援、山地救援力量建设和训练、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二)应急部门要加强社会救援力量指导、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三)市应急、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技术指导,落实本系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随时做好相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责任单位:市防指牵头,应急、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一)完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常识科普宣传,摸清本地区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分布,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开展自主转移避险演练。 

  (二)市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强化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基层政府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责任单位: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七、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基础设施 

  (一)修复因暴雨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各类水毁防洪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快在建水毁修复、除险加固项目、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建设。 

  (三)按照三年行动专项方案要求,开展防洪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水上交通航运、城镇防涝、地质灾害、避灾安置点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应急、水利、气象、交通、住建、农业、自然资源、城管等。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八、统筹做好抗旱工作 

  (一)市防汛办要制定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二)完善旱情会商研判制度,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等部门要密切跟踪本领域旱情动态或受旱影响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指报送旱情信息。 

  (三)气象部门要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要会同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科学调度水库,做好蓄水保水工作。 

  责任单位:市防指牵头,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九、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4月29日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视频座谈会部署要求,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自然灾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部门预报预警信息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清单,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防汛备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部署和督促,推进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市防指将结合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会同省级指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季度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防汛办。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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