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2-0900-2020-00212 文号永发综〔2020〕2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0-09-02
标题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2-0900-2020-00212
文号 永发综〔2020〕2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0-09-02
标题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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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三明吉永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洛溪环路二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明吉20206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选址:永安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1幢9层科研综合楼,1幢3层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2幢9层职工公寓(仅供入园企业使用),2幢四层标准厂房,10幢5层科技孵化楼。用地面积1292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768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 

  四、请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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