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2-0900-2020-00213 | 文号 | 永发综〔2020〕2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02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汽车研发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0900-2020-00213 | |||||||||||
文号 | 永发综〔2020〕2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02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汽车研发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三明吉永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二期)汽车研发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明吉投〔2020〕7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选址:永安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1幢16层综合楼,3幢3层汽车展销楼, 3幢汽车产品(配件)展厅,2幢4层汽车展贸中心,3幢2层仓储物流库,6幢单层标准化厂房,1幢5层汽车产品试制中心,1幢5层检测中心,1幢5层研发中心,1幢5层维护中心,8幢职工宿舍(仅供入园企业使用),1幢职工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1771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8869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8690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
四、请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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